勞動法辭職是否有時間限制
一、

勞動法辭職是否有時間限制

勞動法辭職是有時間限制的,現在勞動法規定正式員工辭職需要30天,勞動者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相關資料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

員工辭職流程

1.員工原則上應提前30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并領取離職手續表。人事行政部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 了解其離職原因并做記錄。

2.按照離職手續表辦理相關手續:

(1)離職員工將離職手續表交部門負責人簽字。部門主管以上崗位需經總經理簽字。

(2)由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的助理向離職員工收回工作證,員工手冊 ,工作服 ,辦公用品,確認上交無誤后由助理簽字確認 .

(3)由財務部檢查離職員工與公司在財務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項 ,出差報銷 ),如有拖欠當場清還,無拖欠則由財務部在離職手續表上簽字確認。

(4)離職員工在得到離職手續表上所有需要的簽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員工出具"關于與XX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員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備案手續。

(6)人事行政部在職工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30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審核手續。

(7)人事行政部將離職員工的檔案重新歸檔,同時結清工資。

三、

勞動法辭職工資結算

找法網提醒您,勞動法辭職工資結算應是雙方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時候,用人單位一次性支付員工的工資,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發出支付令。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法》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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