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將治療新型冠狀病毒藥品納入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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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孫建偉 通訊員李彤)昨日從市醫保局獲悉,面對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新形勢新任務,本月起我市將新冠治療相關藥品納入醫保報銷范圍,切實滿足患者就醫用藥需求,減輕患者醫藥費用負擔。

據介紹,按照國家有關要求,符合診療方案的近百種新冠藥品全部被納入我市醫保報銷范圍,包括奈瑪特韋片/利托那韋片(paxlovid)、安巴韋單抗注射液、羅米司韋單抗注射液、阿茲夫定片等。

根據有關政策,參保患者在我市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發生的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救治有關的門急診費用,不設起付線和封頂線,報銷比例為70%。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中不在基本醫保目錄內的新型冠狀病毒治療藥品,臨時性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

為方便群眾購藥,醫保部門拓寬醫保個人賬戶使用范圍,參保人在全市各定點零售藥店,均可用醫保個人賬戶購買新冠治療相關藥品。

對于臨床必需、省醫用藥品集中采購平臺無企業供應的藥品,醫療機構可線下搜尋生產企業,與企業議定價格后先行采購,及時在省醫用藥品集中采購平臺補報采購訂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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