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撞破丈夫婚外情發(fā)生爭執(zhí),女兒捅死父親情人被判13年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2022年6月,遼寧鞍山,被告人毛某(化名)與其女兒被告人小花(化名)駕車到達當地一公司時,看見坐在轎車上的被害人黃某,被害人黃某系被告人毛某(化名)的丈夫張某的婚外情人,被告人毛某與被害人黃某在車上發(fā)生爭吵并相互廝打,張某見狀上前拉開被告人毛某,欲將毛某拉離車外,此時女兒小花(化名)拽開右后車門,用隨身攜帶的尖刀向被害人黃某刺扎多刀。事后,小花(化名)與毛某駕車將被害人黃某送至醫(yī)院,經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毛某伙同女兒到達案發(fā)現場,并先行與被害人發(fā)生廝打,屬于共同故意傷害被害人,系共同犯罪,但鑒于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可對其依法減輕處罰。法院判決被告人小花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被告人毛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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