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擬向民辦幼兒園采購“學前教育服務”來滬打工被騙萬元
公辦園學位緊張,民辦園生源不足,適齡幼兒入園難,一直備受社會關注。近日,浙江省教育廳以文件形式,嘗試對此“破局”。
今年2月9日,浙江省教育廳和財政廳聯合發布《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學前教育服務實施方案》(下稱《方案》)。上述文件中稱,針對全面“二孩”政策實施后,幼兒園入園難問題,決議由教育行政部門向社會力量辦學的幼兒園,購買學前教育服務。
在接受記者記者采訪時,方案起草者,浙江省教育廳計劃財務處副處長張應敏表示,方案出臺初衷,是為補齊“短板”,同時優化社會辦學資源配置。之所以沒有擴建公辦園,而選擇向民辦幼兒園購買服務,是出于資金效益最大化的考慮。
財政資金購買“學位”
記者看到,這份《方案》提出,為“促進學前教育均衡優質發展,以滿足人民群眾方便入園、就近入園的需求”,擬通過財政出資,以政府采購的形式,向社會力量舉辦的各類幼兒園購買學前教育服務。
《方案》中同時確定,這一過程中,購買主體為縣一級教育行政部門,而承接主體包括經批準設立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符合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舉辦的幼兒園。”
浙江省教育廳一名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政府的購買內容,主要為學前教育學位資源。在具體操作上,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對轄區內符合條件的幼兒園進行考察,確定合作意向后,再行簽訂合同。根據合同約定的服務數量、質量和績效考評結果,以生均經費補助形式,向承接幼兒園進行購買。
記者了解到,在這一過程中,由各級財政部門負責審核審批教育行政部門報送的購買計劃、資金預算,并安排項目資金。浙江省教育廳上述內部人士稱,政府購買學前教育服務所需資金,在年度既有財政預算中統籌安排。
承接幼兒園建立“信用檔案”
浙江省教育廳一名工作人員表示,采購按照流程分為編制計劃、公示、招標、簽訂合同和組織實施5個程序。在具體實施中,由縣一級教育局申報年度購買計劃,經同級財政部門同意后,再行組織實施。
上述工作人員介紹,在現階段,各地可以當地同類公辦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標準,為購買服務的參考標準,隨社會經濟發展的狀況,可作適當調整。
浙江省教育廳規定,對于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民辦幼兒園,需要提供績效評價相關材料,做好績效評價配合工作,并按國家政策規定和崗位績效考評情況,落實保教人員工資和社會保障待遇。
在《方案》中,同時明確提出“退出機制”。對在實施過程中,提供服務的幼兒園不符合合同規定等情況的,“記錄信用檔案,作為下一年度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競標的參考依據,情節嚴重的,不得入圍。出現弄虛作假、冒領財政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的,3年內不得參與政府購買學前教育服務。”
■對話
方案起草人:政府購買服務不會加重家長負擔
公辦教育“學位不足”,民辦教育補齊,浙江省出臺的這一方案,引發輿論關注。昨天下午,方案起草人,浙江省教育廳計劃財務處副處長張應敏在接受記者專訪時表示,購買服務,效率要高于擴建或者新建公辦幼兒園。
“學前教育是短板”
記者:為什么要向社會辦學力量購買服務?
張應敏:這里面牽涉到兩個方面,一是國家層面的倡導,二是因為,目前的學前教育格局,公辦與民辦大致“三七開”,也就是說,社會力量辦學,承接了大部分學前教育的需求。
記者:什么樣的幼兒園具備承接資質?
張應敏:在前期調研過程中,我們將非公辦學前教育服務機構分為兩種,一種是貴族性質的私立園,這種數量比較少,還有一種就是普惠性質的幼兒園,收費較低,走大眾路線。在政府采購中,能夠承接的,必須是普惠性幼兒園。
記者:是否因為公辦學位缺口很大?
張應敏:不能簡單這樣理解。實際上在全國范圍內,學前教育都是各級各類教育中的“短板”,投入和發展狀況都比較薄弱。這里面有政策因素,也有觀念因素,學前教育不受家長重視。
“不能撇開社會辦學力量”
記者:為什么不將這部分資金用于擴建公辦園?
張應敏:學前教育本身,應該是公辦和民辦并舉的。我們常說,驅動學前教育的是“三駕馬車”,政府、社會力量和家長。在三方中,政府當然應該承擔起管理和財政投入職能,但不能因為這樣,就完全撇開社會力量這一塊。
記者:算過經濟賬嗎?
張應敏:調研結果顯示,同樣的資金,投入到向社會力量購買學位上,效率要高于擴建或者新建公辦幼兒園。另外,從成本分擔的角度來說,這一塊也不應該全部由政府買單。
記者:怎么保證收費、質量上與公辦幼兒園等同?
張應敏:收費的標準、方式,教育行政部門會進行監督,質量上,也有跟蹤式的績效考核。不會加重家長負擔。向社會力量購買學前教育,是為了保證基數,盤活現有資源。在這一政策中,公辦幼兒園的存在,有引領和幫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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