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賄賂醫務人員,江蘇恩華和潤醫藥有限公司被列入內蒙古自治區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自治區境內公立醫療機構或接受財政資金的醫療衛生機構在不良記錄名單公布后兩年內不得購入該公司藥品、醫用設備和醫用耗材。 近日,內蒙古自治區衛生計生委發布了“關于將江蘇恩華和潤醫藥有限公司列入內蒙古自治區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的通知”,并表示,自公布之日起,取消其在內蒙古自治區醫藥采購網參加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的配送資格。 通知稱,江蘇恩華和潤醫藥有限公司工作人員王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將藥品回扣以現金方式交給包頭市第六醫院六名醫務人員共計241648元人民幣。為此,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28日做出終審判決(2015)包刑二終字第21號:江蘇恩華和潤醫藥有限公司工作人員王勇犯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罰金已交納)。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實施辦法》第三條第一款和第十一條第一款的有關規定,將江蘇恩華和潤醫藥有限公司列入內蒙古自治區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自治區境內公立醫療機構或接受財政資金的醫療衛生機構在不良記錄名單公布后兩年內不得購入該公司藥品、醫用設備和醫用耗材。自公布之日起,取消其在內蒙古自治區醫藥采購網參加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的配送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