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做好水土保持文章 與綠水青山“雙向奔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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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甘肅網9月28日訊(西北角·中國甘肅網記者 張玉芳)9月27日下午,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在蘭州閉幕。會議表決通過了《甘肅省水土保持條例(修訂)》(以下簡稱《條例》),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條例》分為七章,共43條,包括總則、水土保持規劃、水土流失預防、水土流失治理、水土保持監測和監督、法律責任、附則。《條例》規定,開發和利用水土資源實行誰開發誰保護、誰損壞誰賠償、誰造成水土流失誰治理的原則。

《條例》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據水土流失調查結果,劃定并公告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重點治理區和水土流失嚴重、生態脆弱區域。禁止在水土流失嚴重、生態脆弱區域開展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產建設活動。禁止在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重點治理區和水土流失嚴重、生態脆弱區域鏟草皮、挖樹兜或者濫挖蟲草、蓯蓉、鎖陽、甘草和麻黃等。

《條例》指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水土保持規劃,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設,防止水土流失。在甘南水源涵養區,應當通過封禁等措施促進生態修復,固基護坡治理侵蝕溝道;在隴中隴東黃土高原區,應當開展坡改梯、造林種草,推進固溝保塬,實施以淤地壩等工程為主的溝道治理;在長江流域,應當將水土流失治理和人居環境改善、溝道水系整治結合,推進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在內陸河祁連山等源頭區,應當強化封育保護,沿河綠洲區因地制宜布設農田防護林網,風沙區結合沙障栽植耐旱植物,配合灌溉促進荒漠化治理。

《條例》明確,在山區、丘陵區、風沙區以及水土保持規劃確定的容易發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區域開辦生產建設項目或者從事其他生產建設活動,損壞水土保持設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復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應當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專項用于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繳納義務人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不免除其水土流失防治責任。

《條例》指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土資源、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義務,并有權對破壞水土資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為進行制止和舉報。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結合實際,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水土流失治理,推行水土保持工程以獎代補、以工代賑等建設管理模式。對水土保持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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