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 新增2個繳費檔次


【資料圖】

新增2個繳費檔次

中國甘肅網1月14日訊據甘肅日報報道1月13日,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為進一步完善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增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積累,優化養老金結構,提高待遇水平,從2023年1月1日起,在原先確定的12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基礎上,增設4000元、5000元兩個繳費檔次,參保人可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長繳多得。

參保繳費補貼標準

調整后,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為每年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4個檔次。繳費補貼標準仍按《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實施意見》執行;對選擇4000元繳費檔次的,省級財政每人每年補貼120元;對選擇5000元繳費檔次的,省級財政每人每年補貼150元。

困難群體保留最低繳費檔次

按照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過渡期內保持主要幫扶政策穩定性連續性并分類優化調整的要求,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低保對象、特困人員、返貧致貧人口、重度殘疾人和計劃生育“兩證戶”等繳費困難群體,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繳費檔次,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結合實際,按照最低繳費檔次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個人繳費,所需資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在提高最低繳費檔次時,對上述困難群體和其他已脫貧人口可保留現行最低繳費檔次。我省要求各地要按照“堅持群眾主體、激發內生動力”的原則,鼓勵繳費困難群體在政府代繳養老保險費的基礎上,結合自身實際再自主選擇較高檔次繳費,進一步增加個人賬戶積累。

補繳年度繳費檔次標準

對按照《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甘肅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第五條規定補繳個人繳費的,參保人可按未繳費年度或當前年度繳費檔次標準進行補繳。對愿意提高已繳費年度繳費檔次標準的,參保人可按已繳費年度或當前年度繳費檔次標準進行補繳,但同一個繳費年度內個人繳費總額不得超過當前年度最高繳費檔次標準。補繳提高當前年度繳費標準的,按最終個人繳費總額相對應的繳費檔次享受政府補貼;補繳未繳費年度或提高已繳費年度的個人繳費不享受政府補貼。對達到國家規定的待遇領取年齡但存在應繳未繳養老保險費的,從參保人足額繳費后的次月起計發待遇。參保人待遇核定后,不允許補繳或變更繳費檔次。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陳夢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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