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快看點丨蘭州:部分車駕管超期業務可延期至明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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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記者從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獲悉,為積極推進恢復車駕管窗口業務,平穩應對復工業務高峰,妥善解決因疫情影響形成的車駕管過期、超期業務等問題,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對部分車駕管業務延期至2023年1月31日,并對部分業務狀態進行了調整。

機動車強制報廢期限:對2022年9月11日(含)至12月31日(含)期間,因連續3個檢驗周期未取得檢驗合格標志的機動車,統一延期強制報廢期限,將“達到報廢標準”狀態,調整至2023年1月31日。

機動車使用原號保留期限:機動車在辦理轉讓、注銷、變更遷出、變更換發新能源汽車號牌業務后,在2022年9月11日至12月31日期間,原號牌號碼保留期限超過2年的,對使用原號保留期限統一延長至2023年1月31日。

延長互聯網選號后的確認時間:對2022年9月1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延長群眾在互聯網選號后的確認時間,由原來的選號后3個工作日內完成登記業務,調整為至2023年1月31日完成登記業務。

駕駛證有效期限:對2022年9月1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因超過有效期3年未換證的駕駛證,統一延期駕駛證強制注銷期限,將“注銷”狀態調整至2023年1月31日。因超過有效期1年未換證的駕駛證,統一延期駕駛證注銷可恢復期限,將“注銷可恢復”狀態調整至2023年1月31日。

學習駕駛證明有效期:對2022年9月1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學習駕駛證明超過有效期的,統一將學習駕駛證明有效期延長至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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