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看點:受賄4800余萬元 造成公司損失5.95億元 金川集團一負責人獲刑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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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甘肅網9月30日訊據蘭州晚報報道9月27日上午,永登縣人民法院通過遠程提訊視頻系統和云上法庭系統,對被告人陳某涉嫌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被告人袁某涉嫌洗錢罪一案公開宣判。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陳某在擔任金川集團供銷分公司副經理、金都物資經銷公司經理,金川有色金屬控股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金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營銷公司總經理兼北京金都公司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擴大貿易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現金、房產及車位,折合人民幣共計4856余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在擔任金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營銷公司總經理、期貨部總經理期間,根據金川集團董事長楊某(另案處理)安排,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濫用職權進行期貨投機交易,造成金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損失5.95億元,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被告人袁某明知自己所代持的房產及車位系陳某受賄犯罪所得,仍通過租賃、買賣等方式協助轉移、轉換犯罪所得,為其收益進行洗錢犯罪,犯罪數額2874余萬元,情節嚴重。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犯罪數額特別巨大,依法認定被告人陳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200萬元;犯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處罰金200萬元。被告人袁某犯洗錢罪,決定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被告人陳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依法追繳并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許沛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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