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快訊】甘肅省印發水土保持目標責任考核辦法 考核不合格將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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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甘肅網7月26日訊(本網記者張玉芳)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甘肅省水土保持目標責任考核辦法》。《辦法》明確,省政府對各市(州)人民政府和蘭州新區管委會水土保持工作進行考核,對考核結果為優秀的市(州)人民政府,予以通報表揚,相關部門在項目資金安排上給予傾斜;對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市(州)人民政府,予以通報批評,并向省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限期整改。

《辦法》提出,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和蘭州新區管委會是落實水土保持目標責任的主體,其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落實水土保持目標責任的主要責任人。考核內容包含組織領導、綜合治理、預防監督、監測及信息化、其他5個方面。考核采用評分法,滿分為100分。考核結果劃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得分90分(含)以上為優秀;80分(含)至90分為良好;60分(含)至80分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

《辦法》明確,考核工作應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堅持原則,客觀公正,實事求是。被考核對象不得篡改、偽造或者指使篡改、偽造相關數據、資料。對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考核等次為不合格,并依紀依法追究相關部門(單位)及個人的責任。考核結果納入市(州)人民政府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作為考核評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依據,確保考核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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