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防震減災條例》修訂 鼓勵家庭和個人常備地震應急物品

新甘肅客戶端3月31日訊(新甘肅·每日甘肅網記者李楊)防震減災是國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社會和諧穩定和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針對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通過的《甘肅省防震減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省地震局黨組書記、局長石玉成,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法規二處處長徐潤莉就《條例》出臺的背景及意義接受了記者采訪。

省地震局黨組書記、局長石玉成(左)接受記者采訪。

“我省地處青藏塊體東北緣,南北地震帶和祁連山地震帶基本貫通全省,境內地質構造復雜、地震活動頻繁、震災損失嚴重,社會影響巨大。《甘肅省防震減災條例》由甘肅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于1998年9月28日通過實施。于2011年7月29日甘肅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第一次修訂通過,并于2011年10月1日起實施。《條例》實施以來,在中國地震局和甘肅省委省政府的雙重領導下,甘肅省防震減災事業迅速發展,防震減災工作基礎不斷夯實,地震監測預報、地震災害預防、地震應急救援能力不斷提升。隨著我國全面深化改革不斷推進和我省經濟社會進一步發展,防震減災工作面臨的形勢也發生了很大變化,對我省防震減災立法工作也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省地震局黨組書記、局長石玉成告訴記者,“目前,我省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持續深化和機構改革工作已全面完成,在‘全災種、大應急’工作格局下,進一步拓展防震減災公共服務領域,不斷提升防震減災公共服務供給能力,是防震減災工作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的重要舉措。”

“本次修訂理順了工作機制,明確了抗震救災和防震減災工作的職能部門;補充了地震預警有關內容;明晰了地震災害預防工作要求;吸收了立法后評估的意見建議。同時,為了提高家庭防災應急能力,還明確鼓勵家庭和個人常備地震應急物品,掌握自救互救方法,降低地震災害損失。”石玉成表示,“《條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后,我省將把《條例》宣傳教育納入‘八五’普法計劃,作為普法宣傳教育和領導干部學法的主要內容;做好《條例》的貫徹執行,通過執法檢查推進《條例》的貫徹落實,促進防震減災各項工作落實到位;推進執法改革,把地震行政執法納入應急管理綜合執法體系,進一步加強執法隊伍建設。”

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法規二處處長徐潤莉(右)接受記者采訪。

“《甘肅省防震減災條例》是省人大常委會2021年立法計劃確定的修改項目,自去年2月份啟動修訂工作,到這次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歷時一年多。”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法規二處處長徐潤莉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此次對條例進行修訂的過程中,我們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法定程序,發揚全過程人民民主,廣泛凝聚立法共識,與防震減災法和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相銜接,將我省防震減災工作中積累的經驗和做法固化在了法規條款中。”

據介紹,修改后的《條例》共九章六十五條,進一步細化了地震應急救援和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的相關措施。包括:提升救災物資和裝備統籌保障能力,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地震應急救援物資、應急處置裝備和生活必需品的儲備制度,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在本級財政預算安排抗震救災資金,儲備救災物資;加強應急救援隊伍能力建設,規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對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伍的培訓、演練進行業務指導;明確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的編制要求,規定編制規劃時應當征求有關部門、單位、專家和公眾特別是地震災區受災群眾的意見,重大事項應當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專題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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