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化嚴懲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行為

湖南日報4月15日訊(全媒體記者 肖軍 通訊員 米承實)會同縣湘垣房產開發公司副經理楊某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時任縣國土局局長梁某在土地出讓、變更用地性質和調整規劃指標等事項上提出請托。梁某利用職務便利違規為楊某提供幫助,楊某先后送給梁某財物折合人民幣187萬元。去年7月,楊某因犯行賄罪被判刑6年,處罰金30萬元,并依法追繳其違法所得。梁某被“雙開”并獲刑11年,處罰金100萬元。4月14日,懷化市紀委監委公開通報了這起城建領域行賄典型案例。

近年來,懷化紀檢監察機關在查處受賄行為的同時,對行賄行為堅決予以查處,重點聚焦巨額行賄、多次行賄、侵害群眾切身利益、情節特別嚴重等行為,堅決斬斷“圍獵”與“被圍獵”的利益鏈。2020年9月,靖州房產局原局長胡某、原副局長儲某文、廉租房管理站原站長唐某因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分別獲刑。靖州紀委監委在查辦該案時發現,儲某為在公租房建設中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后多次向3人提出請托,分別送給胡某18萬元、儲某文和唐某各10余萬元。3人濫用職權為儲某提供幫助,造成經濟損失221萬元。儲某因行賄罪獲刑5年,處罰金20萬元,并追繳其違法所得。

2018年以來,懷化市紀檢監察機關共立案查處行賄人員243人,除依法給予法律制裁外,均已錄入行賄人員信息庫,運用綜合懲戒措施對其進行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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