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出臺2.0版市場監管領域規定 包含一個主體部分兩個附件清單

省市場監管局近日修改2019年出臺的《江蘇省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處罰規定》,出臺2.0版《江蘇省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和從輕減輕處罰規定》。修訂后的《規定》,包含一個規范性文件主體部分和不予處罰、減輕處罰兩個附件清單。

據悉,2.0版《規定》具有幾大突出特點:一是突出重點領域。結合基層執法實際,針對經營活動較為集中、民營經濟重點關切、輕微違法高發頻發等重點領域,梳理相關輕微違法行為,設定不予處罰、減輕處罰的具體條件。二是聚焦“輕微違法”。全面梳理輕微違法行為,在裁量權限范圍內不予處罰或者從輕減輕處罰,使市場主體不因輕微違法影響經營。同時對于觸及安全底線、危害公民生命健康安全等嚴重違法行為,不予列入清單,不得不予處罰或者從輕、減輕處罰。三是注重程序規范。程序正當是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通過更加完善的程序設定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的行使,保障不予處罰和從輕減輕處罰案件的正確辦理,實現風險防范、案件辦理質量和效率的統一。( 朱夢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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