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稅是否征、如何征,近年來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
這次,房地產稅真要來了嗎?
財政部等4部門在京召開
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座談會
5月11日,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稅務總局負責同志在京主持召開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座談會,聽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負責同志及部分專家學者對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
財政部部長半年內三次提及房地產稅
2019年,房地產稅一度呼之欲出,當年全國人大在“兩會”期間表示,2019年要集中力量落實好黨中央確定的重大立法事項,其中就包括房地產稅法。不過,2019年不僅沒有完成房地產稅立法,而且推進過程開始明顯放緩,2020和2021年的《政府工作報告》,對于房地產稅只字未提。最近財政部提出要在十四五期間“積極穩妥推進”,預示著一度暫緩的房地產稅立法將被重新激活。
5月6日,財政部部長劉昆在經濟日報撰文《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質量發展的現代財稅體制》,全文五千余字透露財稅體制改革在“十四五”時期的重點工作。其中“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改革”再次被提及。
劉昆在文章開頭寫道:“‘十四五’時期是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之后,乘勢而上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軍的第一個五年,我國進入新發展階段....。。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要自覺提高政治站位,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強化責任擔當,順時應勢、主動作為,持續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扎實推進財政改革發展各項工作,為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貢獻力量。”
在文章“完善現代稅收制度”一節中,劉昆提到,健全直接稅體系,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進一步完善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積極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改革。
這也是其在半年內第三次發文提及房地產稅。
2020年11月,劉昆在《〈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的建議〉輔導讀本》中撰寫了《建立現代財稅體制》一文,詳解“十四五”時期財稅改革任務。其在文章中談及進一步完善現代稅收制度時提到,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推進”的原則,積極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改革。
在隨后的12月23日,劉昆在《人民日報》上又發布了《建立現代財稅體制》一文,文章提到,稅收是國家實施宏觀調控、調節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十四五”時期,要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質量發展、社會公平、市場統一的稅收制度體系,優化稅制結構,同時提高稅收征管效能。
2011年1月,上海和重慶兩市曾先后啟動房地產稅改革試點,不過目前,兩市試點的房地產稅擴圍方案已停止。 當前,我國房地產稅征收還處在加快房地產稅立法的階段,距離真正全面征稅還有較長一段路要走。 資料顯示,房產稅和房地產稅分屬不同的概念。兩者的區別在于,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它屬于房地產稅的一種。 積極推進房地產稅立法改革
4月7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布會,財政部部長助理歐文漢介紹貫徹落實“十四五”規劃綱要,加快建立現代財稅體制有關情況,財政部相關負責人對如何助力市場主體,財政怎樣推進科技創新,稅收體系制度怎樣改革等財稅熱點問題一一回應。
財政部財稅司司長王建凡表示,“十三五”時期通過深化稅收制度改革,稅制結構得到了進一步優化,直接稅比重逐步提高,從2011年的28.4%逐步高到2020年的34.9%,稅收對國民收入分配的調節作用和自動穩定器的機制作用逐步增強。
王建凡表示,按照“十四五”規劃綱要要求,財政部將進一步完善現代稅收制度,健全地方稅、直接稅體系,優化稅制結構,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質量發展、社會公平、市場統一的稅收制度體系。
一是健全地方稅體系,培育地方稅源。完善地方稅稅制,合理配置地方稅權,理順稅費關系,按照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改革方案,后移消費稅征收環節并穩步下劃地方,結合消費稅立法統籌研究推進改革。在中央統一立法和稅種開征權的前提下,通過立法授權,適當擴大省級稅收管理權限。統籌推進非稅收入改革。
二是健全直接稅體系,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健全以所得稅和財產稅為主體的直接稅體系,逐步提高其占稅收收入的比重,有效發揮直接稅籌集財政收入、調節收入分配和穩定宏觀經濟的作用,夯實社會治理基礎。進一步完善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積極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改革。
不過,多位財稅專家分析,這一表述并不新鮮,這一表態,意味著房地產稅立法仍會穩步推進,但由于房地產稅較為敏感復雜,何時完成立法并實施依然沒有明確時間表。
盡管“推進房地產稅立法”被寫進了“十四五”規劃綱要,但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的2021年度立法工作計劃中,并未提及房地產稅。
這意味著,房地產稅立法至少在2021年尚無時間表。
可在哪些城市率先開征?
社科院報告:爭取在“十四五”期間試點開征房地產稅
2020年12月,中國社科院發布《中國住房發展報告(2020-2021)》。《報告》建議,在一些熱點城市和炒房屢禁不止的城市率先加快試點開征,爭取在“十四五”期間開征房地產稅。
《報告》認為,要從根本上實現“房子是用來住的”的定位,確保房地產實現穩健發展,務必要按照黨中央的戰略部署,深化相關基礎性制度改革,加快構建穩健發展的長效機制。開征房地產稅具有多重意義,應系統謀劃并切實推進。
“有人擔心開征房地產稅會引發社會風險,對于這些我們也有足夠的方案去應對。”《中國住房發展報告(2020-2021)》主編、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院長助理倪鵬飛建議,建立房地產稅開征的適應性預期,避免房地產稅開征引起市場過度恐慌;凝聚開征房地產稅的最大共識,明確房地產稅對經濟轉向高質量和可持續發展的重大意義;建立房地產稅繳納的激勵約束機制。
(記者 泰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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