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繼承有新規啦!具體有哪些變化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將從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就對父母的房產如何通過繼承的方式轉讓給子女們做出了詳細的規定,在這些規定中,有不少內容是結合當前的情況提出的新規定。

變化1:新的繼承權增了2種立遺囑的方式

新的繼承規定,增加了2種合法有效的立遺囑方式:錄像遺囑和打印遺囑。這可就減輕了老人們很多麻煩事兒,例如很多老人不識字、年老了認識不清,可以錄像。

變化2:為了防止立遺囑被迫無奈,新增了“見證人”規定

為了爭父母的房產,有些子女會出怪招,例如事先跟父母講一些事情,要求父母必須按照自己的意見立遺囑,不然就有嚴重后果。為了防止這種事情發生,規定必須有2名見證人在場才行,確保遺囑出自老人內心的想法。

變化3:新增加遺囑的“寬恕”制度

當繼承人做錯事后又悔改了,得到了被繼承人的諒解和寬恕,正常的家庭關系得到修復,法律就會恢復其繼承權,這就是繼承“寬恕制度”。

變化4:新規定設定“遺囑最新第一”原則

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遺囑,哪個遺囑的時間距離現在最近、最新,這個遺囑將作為最有效的遺囑執行。

這在以往可是不行的,根據以往的規定,在各類遺囑中,只有“公證遺囑”才具有最大的法律效益。新規定按照時間排序,哪個遺囑最新就按照這個遺囑執行。

變化5:新規增加了有效繼承人范圍

可能很多家庭沒有第一第二合法有效繼承人,那么這些人的財產和房產最終將給誰?

新規定增加繼承人范圍,外甥、外甥女、侄兒、侄女都位列其中,都可以依法繼承房產了。

以上就是新民法典中

關于繼承的改變

另外還要提醒大家

有4種財產不能被繼承

獨生子女也不行哦!

1、被繼承人與共有的財產中,屬于他人的部分不能被繼承

這種情況指的是:財產表面上看來是屬于被繼承人的,實際上被繼承人并不擁有全部的所有權,最常見的情況是夫妻共有財產。

2、死亡賠償金、撫恤金不能被繼承

因為這份財產一般是在被繼承人因事故或因公死亡之后獲得,是對死者近親屬的經濟補助和精神撫慰。注意了!這是給死者近親屬的,因此不屬于死者的遺產,不能被繼承。

3、保險金一般不能被繼承

保險金是否可以作為遺產被繼承,看情況。一般來說,如果保險指定了受益人,那么被保險人死亡后,保險金應該屬于受益人,而不是被保險人的遺產,當然特殊情況除外。

4、有些權利是不能被繼承的

比如人身權、知識產權。

關鍵詞: 房產 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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