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經營收入重點在如何才能把這些收益劃歸全體業主所有

報載,近日杭州一個小區業委會拿出120萬元經營性收入,給業主們分紅,引發社會各界熱議。有些人認為,經營性收入屬全體業主,理應取之于民“還”之于民;也有人則表示,應把錢存起來以備不時之需。

小區的經營收益,究竟是給業主發“紅包”成為業主的福利,還是應“積谷防饑”留作日后小區維修等急用?這確實是個值得探討的問題。就事論事,雙方觀點均有其合理性,重要的是做好各方利益訴求的平衡——即確定科學的分配比例,把收益的多少拿來現金分配,又按多大比例存起來作“備用金”。只要這個分配比例經業主大會同意,執行就是了。

相較而言,對大多數居民來說,時下更迫切的問題并非小區經營收入如何分配,而是如何才能把這些收益劃歸全體業主所有。事實上,業委會給小區業主分現金發紅包的事早已不是新聞。幾年前有媒體就曾報道,廣州海珠區祈樂苑小區實現業主自治后,一年收益達400多萬元。這些錢不僅用于小區綠化、衛生等維護,還用于業主的福利,如降低物業費等。其他一些城市,也有過類似事件的報道。

但分析這些案例會發現,業主們要想獲得小區收益,首先必須要有業委會,否則,小區的所有經營性收入都在物業公司手中,收入多少支出多少,既不透明亦無人告知,甚至是筆糊涂賬。一些大型小區,有幾千甚至上萬住戶,其公共空間的停車費、電梯廣告、商鋪出租等收入,相當可觀。按照相關法規,這些收益均應歸產權所有人即業主共有。但只要未成立業委會的小區,物業公司便可心安理得地將其作為企業營業收入。

就廣州市而論,目前成立業委會的小區不足三成。這意味著,高達七成的小區公共空間收入,都未能歸業主所有,連賬面上都沒有。對此該怎么辦?讓各小區盡快成立業委會?理論上應該如此,但現實中,業委會的成立卻因種種掣肘而舉步維艱,有的小區醞釀了多年業委會都成立不起來,有的即使成立了業委會也未能很好運作。

顯然,要想實現小區的經營收入歸業主所有,就需法律層面的推動。好在廣州市正在擬定新的物業管理條例。新的管理條例在此方面無疑需訂立專門條款——如明確未成立業委會的小區物管必須將公共空間經營收入另立賬目,并規定其用途和可支出范圍,否則,就屬侵犯業主權益,要承擔法律責任。同時,這些小區經營性收入每年必須向業主公布賬目,今后業委會有權對此進行審計查賬等。

總之,要用制度和機制綁定小區經營性收入的“錢袋子”,即使其暫時未能讓業委會掌控,至少要明確權益歸屬,劃在全體業主名下,其他任何人無權擅自動用。(作者:閱盡)

關鍵詞: 小區經營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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