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型病房”重在厘清醫患權責 真正將研究型病房這件好事辦好

近日,北京市衛健委、北京市科委、北京市藥監局等部門聯合發布《北京市關于加強研究型病房建設的意見》,明確北京市計劃用3年左右時間,在具有藥物和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資格的醫院擇優實施研究型病房建設項目。2019年,啟動研究型病房規范化建設,試點建設5個左右示范性研究型病房;到2020年,新建20個左右示范性研究型病房;到2022年,建成若干研究型病房。

一般情況下,開展藥物臨床試驗,主要采取臨時招募試驗對象、分散開展試驗研究的方式進行,試驗效果容易出現偏差。此外,分散實施不利于管理,數據的真實客觀性容易受影響,對試驗對象的保護也缺乏保障,比如“試藥人”在試藥過程中出現不適時,就難以做到及時處理。

設立研究型病房,有助于解決這些問題,不僅可開展臨床藥物試驗,也可開展新療法臨床試驗等其他醫學臨床研究。但要看到,研究型病房要想真正扎根醫院、贏得患者的信任和支持,也非易事。比如,患者不愿意以身試藥是普遍心理,因此,開設研究型病房,要在爭取患者支持方面下功夫。要強化藥物知識的宣傳與普及,讓患者認識到,新藥在開展臨床試驗之前,已進行了充分的理論研究和動物試驗,有相對可靠的安全保障。此外,還要強化利益導向作用,不僅要讓參與試驗的患者優先獲得新藥的療效,而且在醫療費用等方面給予患者實惠,調動其參與積極性。

更重要的是,在開展臨床前,需要厘清醫患權責邊界,使患者的權益得到更好保障。尤其要避免的是,由于找不到藥物副作用與身體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很可能導致患者的權益維護困難。同時,也要充分考慮風險不確定性,患者也可能將非藥物因素引起的其他健康問題歸咎于試驗,出現責任泛化現象。只有事先科學制定好規則,明確雙方的權責邊界,方能在出現矛盾時做到補償合理、維權有度,真正將研究型病房這件好事辦好。(文/羅志華)

關鍵詞: 研究型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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