捆綁搭售商品或服務頑疾亟待治理

網購火車票,不購買或取消綁定收費項目,就會出現“出票慢,可能需要排隊”等信息……北京市消費者協會近日發布的《互聯網消費捆綁搭售問題調查報告》顯示,電子商務法實施后,互聯網消費捆綁搭售問題雖明顯好轉,但少數平臺企業以更隱蔽方式捆綁搭售商品或服務,機票和火車票預訂成“重災區”。

網絡購票,滿足群眾需求,契合社會發展,有著凸顯優勢,也蘊含著無限商機。如今,越來越多的購票軟件如雨后春筍般出現在大眾視野范圍內。迫于競爭行業和自身盈利壓力,企業通過策劃、創新等手段為消費者提供多樣化和個性化的服務以謀求利益無可厚非,但濫用科技設置的默認選項,搭售一些隱形的付費項目,觸碰了法律底線。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經營者有義務向消費者說明其提供商品或服務的真實情況。網站遮遮掩掩的捆綁銷售把戲,毫無疑問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破壞了市場自愿交易的準則。

此類營銷愈演愈烈是市場競爭導致,更是互聯網營銷監管不嚴造成的結果。治理捆綁搭售頑疾,不能僅指望商家自律,還得依靠強有力的法律法規為“捆綁銷售”松綁。相關部門要積極亮牌問責、維權盡責,對違規購票軟件實行徹查,依法懲處不良企業,讓那些玩套路的購票平臺沒有出路。同時,消費者也應提升個人防騙意識和能力,一旦發現霸王條款及時向政府部門舉報維權。(文/王成成)

關鍵詞: 捆綁搭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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