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中心城區禁煤區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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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中心城區禁煤區擴大

自今年10月1日起執行

本報訊(記者 喬 植)為解決散煤污染問題,持續改善全市空氣質量,按照《運城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要求,結合實際,我市日前決定擴大中心城區禁煤區范圍。

禁煤區域為:運城市鹽湖區(包括運城經濟技術開發區)行政邊界內所有區域(除席張鄉、三路里鎮、上王鄉外),面積約為1030.75平方公里。禁煤時間自今年10月1日起執行。

禁煤措施:(一)禁燃。“禁煤區”范圍內除煤電、集中供熱和原料用煤企業外,禁止燃用煤炭。在供熱管網覆蓋不到的區域,按照宜氣則氣、宜電則電的原則,通過“煤改氣”“煤改電”等方式替代禁煤區內生產、生活及商業活動用煤。(二)禁售。全面取締禁煤區內所有煤炭經營攤點,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采購、經營銷售燃煤(不在本區域內銷售的單位除外)。違反規定的,公安、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將依法進行查處。(三)禁儲。禁煤區內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儲存、囤積燃煤。(四)禁運。任何單位和個人一律不得向禁煤區運輸燃煤。違反規定的,公安交警部門、交通運輸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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