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信息:兩公司無證售賣出版物,肥城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做出行政處罰


【資料圖】

近日,肥城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公布兩則行政處罰公示,肥城兩公司未經許可擅自從事出版物經營活動,各被罰款5000元。

公示中提到,泰安市豆蔻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網上無證售賣《蘇民峰麥玲玲2023年運程》,違反了《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第三條、第二十條的規定,違法行為類型為發行非法出版物、未經許可擅自從事出版物經營活動,罰款5000元,處罰單位為肥城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處罰決定時間為2023年5月25日。

肥城市吉風閣商貿有限公司在網上無證售賣《蘇民峰麥玲玲2023年運程》,違反了《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第三條、第二十條的規定,違法行為類型為發行非法出版物、未經許可擅自從事出版物經營活動,罰款5000元,處罰單位為肥城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處罰決定日期為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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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

第三條 國家實行出版物發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出版物發行活動。

依法設立的出版物發行單位和經批準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的個人可以依法從事出版物發行活動,非依法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

第二十條 出版單位的發行部門改制的發行企業可以從事本版出版物的總發行,但須按照本規定第六條、第七條的規定辦理手續。

出版單位設立出版物發行企業,批發、零售其他出版單位出版的出版物,須按照本規定第八條、第九條或者第十條、第十一條的規定辦理手續。

出版單位設立發行本版出版物的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發行分支機構,須報發行分支機構所在地省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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