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首部地方極端天氣應對條例在內蒙古通遼市施行


(資料圖片)

11月4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中國氣象局獲悉,我國首部關于極端天氣的地方立法——《通遼市極端天氣應對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近日正式施行。《條例》依法明確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各級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應對極端天氣的職責和機制,讓城市應對極端天氣有了法治化、規范化保障。

2022年3月15日,受南下冷空氣影響,內蒙古通遼市扎魯特旗遭遇風雪天氣,大雪后的阿木斯爾大壩。視覺中國 資料圖

積雪堵門、牲畜棚圈倒塌、全市因風雪停擺……通遼市2020年和2021年的兩場破極值暴雪,嚴重影響群眾生產生活。據統計,2010年至2021年,該市年平均出現極端天氣1.42次,直接經濟損失達75.66億元。

通遼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介紹,面對極端天氣,社會對應對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要求,各種矛盾和問題也不斷凸顯。基層政府與職能部門的權責邊界如何明晰,如何明確權責統一運行機制,推動全社會參與應對,需要制定一部全面的極端天氣應對工作綜合性法規。

《條例》列入通遼市2022年立法計劃。2022年3月,通遼市人大常委會與市政府組建“雙組長”立法小組。近期,《條例》獲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批準通過。

《條例》共24條,在多次論證的基礎上,從法律層面明確了當地極端天氣定義:由市、旗縣級氣象主管機構發布的,達到橙色預警信號的暴雨、暴雪、大風、寒潮、干旱,或者達到紅色預警信號的冰雹、高溫、沙塵暴等特殊天氣。

明確極端天氣范圍后,《條例》從應對職責、應對準備、應急響應、應急措施、善后恢復、法律責任六個層面,通過條款設計,著力解決在極端天氣應對體制機制、應急響應、基層基礎、支持保障等方面的問題。如建立市、縣、鄉、村四級極端天氣應對工作體系,規定政府及相關部門做好各方面準備工作,規定極端天氣應急響應啟動程序和應急措施,對重點防控單位不正確履行應對義務、公民不配合實施設置法律責任等。同時,明確將極端天氣應對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將落實應對責任納入績效考核指標。

全程參與立法工作的通遼市氣象局局長李巍表示,《條例》較好地處理了其與現行極端天氣應對領域法律、法規之間的關系,將極端天氣應對中好的經驗與做法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來,進一步厘清各級政府及部門責任,填補空白、彌補縫隙,構建起極端天氣應對工作長效機制,同時特別注重結合通遼實際,解決具體問題,形成了一部科學治理、滿載民意的“地方特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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