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日報:四人捕捉蚯蚓被判賠償20余萬?真相是……

近日,貴州省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由畢節市人民檢察院提起的“電捕野生蚯蚓”民事公益訴訟案。


【資料圖】

檢察機關訴請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劉某軍等四人立即停止唆使村民使用禁獵工具非法捕捉、收購、加工、銷售野生蚯蚓的違法行為,判令四被告連帶賠償野生動物資源損失費177390元、生態服務功能損失費38655.1元,承擔鑒定費1萬元,并在國家級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法院審理后當庭宣判,支持檢察機關全部訴訟請求。

經查,今年年初,劉某軍等蚯蚓商涌入威寧,將電捕蚯蚓設備“地龍儀”發給村民并傳授使用方法,讓村民在耕地、撂荒地、草地、林地內捕捉野生蚯蚓,然后收購、加工并銷往外地的中藥材市場,形成一條捕殺、收購、加工、銷售野生蚯蚓的“黑色產業鏈”。

面對這種“絕戶式”捕殺,檢察機關協同相關職能部門開展了一場事關動物、土壤、生態的蚯蚓保衛戰。

威寧縣人民檢察院經研究論證后認為,電捕蚯蚓的行為嚴重破壞了土壤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隨即向生態環境和野生動物保護部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對轄區內正在泛濫的電捕蚯蚓行為履行監管職責。

同時,對劉某軍等人電捕、收購、加工、銷售野生蚯蚓的行為啟動民事公益訴訟調查后,移送畢節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案件辦理也得到了上級檢察機關的重視、指導和支持。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八檢察廳委托北京大學生命科學學院就本案造成的野生動物資源損失和生態服務功能損失出具專家意見,移送畢節市人民檢察院作為證據提交法院。

辦案單位還主動向曾對電擊蚯蚓設備“地龍儀”生產廠商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中國綠發會”咨詢情況,委托具有司法鑒定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出具鑒定意見,對劉某軍等人造成的野生動物資源損失和生態服務功能損失進行確認。

在8月26日的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電捕蚯蚓現場照片、視頻、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專家意見、鑒定意見等大量證據并充分論證,證實劉某軍等人唆使村民電捕蚯蚓,并收購、加工、銷往外地的行為,破壞了土壤生態環境及生物多樣性,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法院經審理認為,劉某軍等被告提供“地龍儀”唆使村民采用電擊方式滅絕式捕殺、收購、加工和銷售野生蚯蚓的行為造成土地的板結,土壤結構受到破壞,生物多樣性和土地肥力等減少,對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壞,根據法律規定應當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危險、賠償損失和向公眾賠禮道歉等責任。

最終,法院當庭宣判支持檢察機關全部訴訟請求。

承辦檢察官表示,近年來,隨著蚯蚓的市場需求持續增大,蚯蚓的價格不斷上漲,受利益驅使,越來越多的人加入“電捕蚯蚓大軍”。

對此,各地執法司法尺度不一。檢察機關通過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積極穩妥探索野生蚯蚓司法保護實踐,得到了社會各界廣泛認同。

據悉,最高人民檢察院已在貴州、江蘇、黑龍江、吉林、浙江、上海、廣東、北京等地線上線下同步部署“蚯蚓保衛戰”公益訴訟檢察工作。

在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生態環境部、公安部、國家中醫藥局、國家藥監局7部委相關職能部門近日聯合下發的《關于加強野生蚯蚓保護 改善土壤生態環境的通知》中也明確,針對部分地方出現電擊“滅絕式”捕殺野生蚯蚓現象,要求迅速排查整治非法捕捉、收購、加工野生蚯蚓,督促交易場所及時下架電捕野生蚯蚓設備,全面加強耕地保護,進一步規范蚯蚓利用管理,引導提升公眾保護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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