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福建省電動船舶產業發展試點示范實施方案發布

本文轉自:中國福建

近日,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和福建省財政廳聯合印發實施《2022年福建省電動船舶產業發展試點示范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該方案的出爐,有助于福建進一步加快電動船舶產業發展。

《實施方案》要求

以“立足福建、服務長江、面向全國”為目標,以增強產業競爭力為核心,以提升電動船舶及其關鍵設備研制能力為重點,堅持龍頭引領、示范帶動和全產業鏈發展,培育在國內外具有較強影響力的電動船舶產業集群,探索構建完善電動船舶產業創新體系和政策保障體系,推進內湖、江河、沿海船舶電動化,全面提升福建電動船舶產業競爭力。

《實施方案》指出

此次方案涉及對象為:省內電動船舶電池動力推進系統生產企業、電動船舶制造企業、通過融資租賃直租方式購入電動船舶的單位、電動船舶動力電池租賃企業、引進的央屬高水平電動船舶研發設計機構等。

《實施方案》從推動全產業鏈發展、加快試點示范項目建設、支持電動船舶推廣應用、加強關鍵技術研究、優化資金管理模式等五個方面提出工作思路和舉措。

詳見下文

↓↓↓一是推動全產業鏈發展

推動省內外龍頭企業加強合作,聯合打造國家級新能源電動船舶研發制造基地。對福建電動船舶電池動力推進系統生產企業拓展市場,按交付電池動力推進系統價格的20%給予補助(不含配套省內船企),單套設備補助不超過200萬元。二是加快試點示范項目建設

加快推進省內江、河、湖、海首制電動船舶示范項目建設,積極拓展長江流域等省外示范應用場景。對福建電動船舶制造企業,在電動船舶交付且運行一定里程后,按交付船舶(含新建和改造)電池動力推進系統價格的40%給予補助,其中省級首批次示范項目按60%給予補助,單船補助不超過1500萬元。三是支持電動船舶推廣應用

鼓勵各地市結合實際穩步推進轄區內江、河、湖、近海流域電動船舶更新,探索應用船電分離、船舶租賃等商業模式。對通過融資租賃直租方式購入電動船舶的單位,按融資租賃合同融資額的5%給予一次性補助,單船補助不超過100萬元;對電動船舶動力電池租賃企業按向生產企業采購的電池金額的3%給予補助,年度補助不超過3000萬元。四是加強關鍵技術研究

積極引進國內高水平電動船舶研制單位合作,積極開展電動船舶及其動力電池、電池動力總成、智能駕駛技術等關鍵領域技術研究,推動科研立項攻關。引進央屬高水平電動船舶研發設計機構,除支持享受當地科技、教育、人才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外,非獨立法人的一次性獎勵200萬元,獨立法人的一次性獎勵300萬元。五是優化資金管理模式

獎勵補助資金采取預撥和清算相結合的撥付方式,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工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負責下達至各地市預撥資金的使用管理、監督檢查和跟蹤問效,結合當地實際將資金落實至具體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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