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樂縣:兩公職人員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被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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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 馬健)作為國家公職人員,本應帶頭遵法守法、誠實守信,卻因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法院依法予以司法拘留。近日,康樂縣人民法院對兩名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公職人員依法予以司法拘留7日的處罰。

據悉,被執行人馬某德向銀行貸款230萬元,被執行人馬某軍向銀行貸款60萬元,逾期未還,先后被銀行起訴至法院。經縣人民法院審理后,分別判決兩名被告償還本金并承擔利息。判決生效后,該院執行干警多次督促催要,兩名被執行人拒不償還銀行貸款,被列入“老賴”名單。

8月1日,執行干警傳喚兩名被執行人到法院配合執行,責令其履行還款義務,并詳細告知兩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法律后果,但被執行人馬某德、馬某軍仍以種種借口推諉,拒不配合履行還款義務,執行干警隨即決定依法對被執行人馬某德、馬某軍采取司法拘留的強制措施。

法官提示:裁判文書是人民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適用法律解決糾紛的載體。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人民法院將予以嚴厲打擊,維護法律尊嚴和司法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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