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克中國公司未進行內部防火檢查被罰 環球快看點

中國經濟網北京6月30日訊信用中國網站日前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豐消行罰決字﹝2023﹞第300195號)顯示,耐克商業(中國)有限公司未進行內部防火檢查,被豐臺區消防救援支隊罰款2.7萬元。處罰決定日期2023年6月14日。

2023年5月22日,豐臺區消防救援支隊執法人員王雷、李鵬對位于豐臺區花鄉奧萊村04109的耐克商業(中國)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單位未進行防火檢查,違反了《北京市消防安全責任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第(四)項之規定。根據《北京市消防安全責任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現決定給予耐克商業(中國)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貳萬柒仟元整的行政處罰。

天眼查顯示,耐克商業(中國)有限公司為NIKE China Holding HK Limited全資子公司。


【資料圖】

《北京市消防安全責任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義務:

(一)制定并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二)建立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考核、獎懲制度。

(三)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消防知識培訓,定期進行滅火技術訓練。

(四)進行經常性的內部防火安全檢查,及時制止、糾正違法、違章行為,發現并消除火災隱患。

(五)按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并指定專人維護管理,保證消防設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六)按規定設置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證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七)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不得占用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設置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不得在營業、生產、教學、工作期間封閉安全出口,不得遮擋安全疏散指示標志。

(八)消防值班人員、巡邏人員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

(九)火災發生后,及時報警、迅速組織撲救和人員疏散。不得不報、遲報、謊報火警,或者隱瞞火災情況。

(十)火災撲滅后,及時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并如實提供火災事故情況。未經公安消防機構許可,不得進入、撤除、清理火災現場。

(十一)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義務。

《北京市消防安全責任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的,對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由公安消防機構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其他單位,由公安消防機構處1000元罰款。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除依照前款規定處罰外,公安消防機構可以并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以下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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