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發布賦予鄉鎮(街道)部分縣級行政職權指導目錄


【資料圖】

楊文明

3月17日,云南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公布鄉鎮(街道)行政職權基本目錄和賦予鄉鎮(街道)部分縣級行政職權指導目錄的決定。

決定明確,《行政職權基本目錄》、《行政賦權指導目錄》調整后,由省級統一組織鄉鎮(街道)權責清單跟進調整;根據有關地方立法調整鄉鎮(街道)權責清單的,或各地根據工作需要增減所選取賦權事項調整鄉鎮(街道)權責清單的,由各縣、市、區自行組織實施。有關法律法規等立改廢釋,鄉鎮(街道)權責清單尚未完成動態調整前,鄉鎮(街道)應嚴格按照新的法律法規等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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