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市公布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清單|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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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馬店網訊(記者 張新理 王珂)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做好2023版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制定工作的通知》要求,近日,市發改委對《駐馬店市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進行了修訂(以下簡稱《目錄清單》),現予以公布。

據悉,《目錄清單》實施動態管理,將根據經營服務性收費改革進程適時調整。

保障性住房物業管理服務收費:0.25~1元/平方米/月。

城市常住人口和暫住人口按戶計收,每戶每月5元。

非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1.國家機關(包括駐軍)、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按人計收,每人每月2元;2.企業單位按人計收,每人每月1元,分類項目及各類經營門店除外;3.旅店業、賓館、酒店按床位計收,每床每月4元;4.餐飲業按經營面積計收,每平方米每月1元;5.專業市場、集貿市場按攤位計收,每個攤位每天1元;6.大型商場、超市(100平方米以上)、照相業、停車場、加油(氣)站均按經營面積計收,每平方米每月0.20元;7.娛樂業(包括歌舞廳、游戲廳、保齡球廳、臺球廳、網吧)、桑拿浴業、美容美發業、健身房、足療業、酒吧、茶社按經營面積計收,每平方米每月1.20元;8.普通浴池按床位計收,每床每月2元;9.客運車輛按座位計收,每個座位每月0.50元;(城市公交車每月每輛10元;城市各種出租車每月每輛5元)10.貨運車輛和其他散裝機動車輛按噸位計收,每噸位每月3元;11.除以上分類項目外,其他經營門店按經營面積計收,每平方米每月0.50元;12.建筑垃圾按噸計收,每噸20元;13.車輛沖洗點垃圾處理費每天每泵10元;14.機動車輛維修廠(點),每月每平方米1元;15.廢品收購站(點),每月每平方米0.50元;16.持有下崗證的下崗職工自謀職業的垃圾處理費按規定的50%計收。

具有自然壟斷經營和公益性特征的機動車停車設施服務收費標準為:醫療公共設施配套停車場(庫、泊位)前30分鐘免費,1小時以內5元/輛次,以后每小時加收1元,全天收費不得超過15元/輛次;客車(10以上)收費10元/輛次,全天不超過20元/輛次;摩托車、三輪車每輛次2元;電動車兩輪車和自行車每輛次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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