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門峽湖濱區檢察院數據賦能提升監督質效


(資料圖)

□ 本報通訊員 王 飛 信燕燕

呂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法院判處拘役3個月,并處罰金7000元,其服刑后,罰金未及時移送立案執行……近日,河南省三門峽市湖濱區人民檢察院發現后,立即啟動監督程序。

這是湖濱區檢察院數據賦能刑事執行檢察監督所取得的成效,進一步推動財產刑監督轉型升級,實現財產刑執行監督辦案數量和質量雙提升。

“在司法實踐中,財產刑實際執行率低不同程度存在,檢察機關開展財產刑執行監督,往往要逐案梳理涉財產刑案件臺賬,與審判機關刑庭、立案庭、執行局案件臺賬進行比對,全面摸排各個環節存在的問題,核對案件量大、人手有限、工作效率相對較低。”湖濱區檢察院副檢察長陳衛平介紹說,“針對這些問題,我們在三門峽市人民檢察院的支持下,自主研發了財產刑執行法律監督應用程序,每起財產刑執行案件所處節點可自行比對,實現了檢察機關對財產刑執行全覆蓋、全時段、常態化監督,極大地節省了人工對比的人力成本和時間成本,杜絕了數據滯后、監督缺位情況的出現。”

據了解,該應用程序基礎構架為“三端一庫”,即檢察院端、法院端、服務端、數據庫,須由檢察院、法院共同運行才能實現數據導入、案件管理、監督預警、信息推送、系統管理、可視化統計,具有預警、超期提醒功能。

“借助大數據資源,深化應用場景創新,由原有人工摸查的工作模式,轉變為由檢察機關刑事訴訟一審出庭和一審生效判決數據導入,審判機關選擇每起案件所處節點的信息模式。分析審判機關在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共性、規律性問題,檢察官可根據模型數據,視情形發出糾正違法或檢察建議,助力法律監督質量、效率、效果的提升。過去,檢察機關開展財產刑執行監督,需要在檢察院刑檢和法院刑事、立案、執行等多個部門一一比對,辦理一案平均需要3天時間,如今打開應用程序,3秒鐘就能搞定。”湖濱區檢察院負責刑事執行檢察工作的檢察官廉潔說。

為確保財產刑執行監督工作順利進行,湖濱區檢察院與湖濱區法院共同建立刑事涉財產刑執行能力提升暨檢察監督聯席會議、信息通報、登記核實、信息查閱等制度,進一步明確了檢法兩院銜接配合機制的目標任務、階段步驟和具體措施。湖濱區檢察院對關聯數據進行繁簡分流、分批推動,優先導入單人單案、速裁程序案件、認罪認罰等案件數據,對于一案多人、疑難復雜案件數據推后導入,截至目前,共發現財產刑案件監督線索35個,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10份,全部被法院采納。

“傳統的‘被動受案、個案辦理’監督辦案模式,在數據賦能下,正在由個案向類案、由被動向主動、由辦理向治理轉變,全面推進法律監督深化變革。”湖濱區檢察院檢察長郭煜說。

關鍵詞: 區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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