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紅黃碼”不能正常上班怎么辦?福州明確疫情期間企業職工工資這樣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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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福州11月5日電 (林盈)5日下午,福州市召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聞發布會,通報疫情期間企業職工工資待遇保障等有關情況。

發布會現場。人民網 林盈攝

福州市人社局副局長程良榕在發布會上明確,疫情期間,企業職工因政府依法采取緊急措施導致無法上班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不得以此為由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他表示,企業可以安排職工通過線上辦公的方式完成工作任務的,應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對不具備遠程辦公條件的企業,可以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等各類假,并按相關休假等規定支付工資;對用完各類休假仍無法上班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企業按照不低于福州市最低工資標準(1960元/月)的百分之七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

據了解,下一步福州市人社局將開展保障企業工資支付專項行動,打擊疫情期間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行為。程良榕提醒廣大企業職工,如果企業沒有按上述規定支付工資,或者自身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可以通過全國根治欠薪線索反映平臺、福建省勞動監測預警和智慧就業大數據平臺或撥打12333熱線進行舉報投訴,也可向企業所在地的縣(市)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或依法向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調解、仲裁。

關鍵詞: 不能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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