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速看料】甘肅推進工業項目“標準地”出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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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文

日前,甘肅省自然資源廳印發《關于做好工業項目“標準地”出讓工作的通知》,按照“事先做評價、事前定標準、事中做承諾、事后強監管”“拿地即開工”的原則,推進全省企業投資工業項目“標準地”改革。

統一開展區域評估。以“三調”數據為基礎,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前提下,配合地方政府和新區管委會以及依法批準設立的開發區(園區)管理機構對工業園區全區域統一開展地質災害、壓覆礦產評估,不再按項目單獨進行評估。評估內容納入“標準地”出讓范疇,否則不得出讓。

嚴格執行國家各類土地使用標準。甘肅要求各地制定“標準地”固定資產投資強度、容積率、建筑系數、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所占比例和土地產出等本地區控制性指標(不得低于省級指標),結合實際制定符合本地區“標準地”出讓的增項控制性指標。嚴格規范“標準地”出讓程序。擬定“標準地”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方案,按規定程序批準后,在全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發布“標準地”招拍掛出讓信息,在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發布“標準地”招拍掛出讓公告,組織土地招拍掛工作。

認真履行“標準地”出讓后的監督責任。企業競得土地后,與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合同》),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按期交納土地出讓金。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按《合同》約定時間按期交付土地,依據企業申請及時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達到“拿地即拿證”,并嚴格執行《閑置土地處置辦法》,督促用地企業按期開工。

不斷規范“標準地”出讓管理模式。省廳將基于省自然資源“一張圖”,開發工業項目“標準地”管理信息填報模塊,通過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實現與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信息共享,統籌做好全省“標準地”出讓管理工作。2023年6月底前新批的工業用地,按照“標準地”制度供地不低于工業園區總面積的30%,逐步全面實現以“標準地”制度供地的企業投資工業項目“拿地即開工”,促進工業項目盡快落地。

審簽:董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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