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蠻施工致7000戶居民停氣,十堰這家公司被立案查處!

本文轉自:十堰長安

3月15日上午9點40分

茅箭區朝陽路一處施工地

挖破燃氣管道

導致7000余戶的居民用氣中斷

3月18日

記者從市城管執法委獲悉

涉事施工單位

安徽新建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已被立案調查!

據了解,3月15日9時許,因未與燃氣管線權屬單位十堰東風中燃公司共同制定施工保護方案,涉事企業施工人員不慎挖破天然氣中壓管道,造成天然氣泄漏,直接影響朝陽中路武當國際園至銷售處一號門沿線商業50戶、13個小區,大約7000余戶居民用氣。

事發后,市城管執法委、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十堰東風中燃公司等單位第一時間到達現場應急處置,迅速切斷氣源,進行交通管制和人員疏散。10時40分左右,管道內燃氣排空,十堰東風中燃公司投入搶修作業,13時20分完成搶修作業,15時逐步恢復供氣。

同時,市城管執法委安排市城管執法支隊燃氣執法專班、市公用事業服務中心對施工企業安徽新建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施工涉嫌破壞燃氣設施行為進行立案調查。市公安機關已依法對安徽新建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進行傳喚,開展調查、取證工作。

截至目前,該案件現場勘查、前期取證工作已完成,市城管執法支隊燃氣執法專班正在快速有序推進案件辦理,依法依規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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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毀損、擅自拆除或者移動燃氣設施,不得毀損、覆蓋、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動燃氣設施安全警示標志。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可能危及燃氣設施和安全警示標志的行為,有權予以勸阻、制止;經勸阻、制止無效的,應當立即告知燃氣經營者或者向燃氣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報告。

第五十一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侵占、毀損、擅自拆除、移動燃氣設施或者擅自改動市政燃氣設施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因野蠻施工造成的

停水、停氣已發生多起

請各施工單位

提高管道保護安全意識

堅決杜絕此類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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