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地拆遷租賃雙方起糾紛,法院用地圖APP確定房屋變遷成功化解

本文轉自:齊魯壹點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李自強

某公司承租場地后再添廠房等設施,后該場地拆遷,因房屋變遷情況難確定,補償款等分配歸屬存爭議,該公司將出租方訴至法院,請求賠付四十余萬元。因舉證不足,一審訴求被駁回。二審上訴,青島中院依據地圖APP中顯示的圖像及面積確定該房屋變遷過程,最終判令出租方賠付該公司拆遷補償款三十六萬余元。

2000年5月,曲某某與青島某工貿有限公司簽訂《房屋租賃協議》,將涉案場地出租給該公司。合同約定,“因國家征用該土地,甲乙雙方應無條件服從。因征地賠償的費用按照誰投資歸誰所有”。2013年,曲某某簽訂拆遷補償協議,涉案場地上的房屋于2018年進行拆遷。因對涉案場地上哪部分房屋由承租人所建、拆遷補償款歸屬存在爭議,青島某工貿有限公司將曲某某訴至法院,請求判令曲某某給付拆遷補償款407962.5元。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案涉房屋已拆遷,青島某工貿有限公司提交的手繪圖、證人證言等相關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主張,一審法院未予支持,訴訟請求被駁回。青島某工貿有限公司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青島中院。

二審中雙方確認,青島某工貿有限公司承租涉案房屋后,出租人曲某某不再實際控制涉案場地,也未興建新的建筑物。考慮到興建時間久遠,涉案場地附近原為農村,書面證據保存較為困難,合議庭向雙方釋明,可用地圖APP查詢涉案場地2000年前后的情況,以確認爭議部分房屋在租賃前是否存在,進而確認是否由青島某工貿有限公司建設。

青島中院經審理認為,青島某工貿有限公司借助地圖APP初步證明涉案場地上其投資興建的多處房屋面積,且曲某某認可青島某工貿有限公司在涉案場地投資建設。作為被拆遷人與拆遷部門確定具體拆遷面積、標準,曲某某對拆遷面積、賠償分布及組成具有更強的舉證能力,但曲某某未能說明其建設部分與青島某工貿有限公司建設部分的面積區分,應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

依據地圖APP中顯示的圖像及面積,青島中院依法判決撤銷一審判決,曲某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青島某工貿有限公司拆遷補償款360006.9元,駁回青島某工貿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關鍵詞:
圖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我們立刻刪除。
新化月報網報料熱線:886 2395@qq.com

相關文章

你可能會喜歡

最近更新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