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兩男子湘江邊用可視化魚竿錨魚,魚沒釣到人被抓了

湘江邊可視化錨魚,魚沒釣到人被抓了

被要求公開賠禮道歉并義務巡護漁業水域 可視錨魚等探魚設備為全省禁用漁具

三湘都市報2月27日訊 隨著長江“十年禁漁”政策不斷推動,大家知道電魚、炸魚是違法行為。那么,用可視化錨魚有沒有問題?今日,記者了解到,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湘江環境資源法庭目前已成功調解兩起可視化錨魚公益訴訟案件。

用可視化魚竿錨魚,長沙兩男子被抓

家住長沙市雨花區的老袁,平日里喜歡釣魚。2021年7月,他網購了一套可視化魚竿,準備到湘江瀏陽河段“大顯身手”。同年8月6日7時許,他開車來到芙蓉中路瀏陽河大橋北側橋頭邊的瀏陽河畔,確定好釣魚位置,便將調試好的魚竿去錨魚。

過了20余分鐘,一無所獲的老袁準備換地方時,被長沙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局漁業執法大隊執法人員逮了個正著。經長沙市農業農村局認定,他所使用的可視錨魚竿為禁止使用的漁具。

“我這套可視化魚竿的魚鉤附近有個攝像頭,魚竿上有電子屏幕,錨魚的時候可以通過屏幕看到水底的情況,魚靠近魚鉤,我就直接把魚竿一拉,就將魚直接鉤起來。”到案后,老袁交代了自己錨魚的情況。

無巧不成書。同一時間,不遠處的老謝也因使用可視化魚竿被查獲。據老謝交代,由于疫情防控期間,他閑來無聊,嘗試到瀏陽河邊錨魚。本以為不去電魚就沒事,卻不知可視化魚竿錨魚是違法行為。經認定,該可視化魚竿作業原理與延繩滾鉤耙刺相似,屬于禁止使用的漁具。

湖南省生態保護志愿服務聯合會分別將老袁、老謝訴至開福區法院,并起訴。對此,老袁和老謝均對使用禁用漁具非法捕魚的行為表示追悔莫及,并表示今后將吸取教訓,積極參與湘江環境資源保護活動。

經湘江環境資源法庭組織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袁某、謝某各支付專家咨詢費、律師費等費用4000元,在長沙市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義務巡護漁業水域5次。

不得使用視頻輔助裝置、探魚設備垂釣

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員額法官吳曉君表示,可視錨魚工具由視頻顯示器、攝像頭、魚竿、魚線、錨魚鉤組成。這類工具通常采用長魚鉤、多魚鉤,魚鉤十分鋒利,能夠輕松穿刺魚體,對魚造成致命損傷。這種捕獲方式捕獲率極高,即使魚類劇烈掙脫,也會造成魚體嚴重受傷,難以長時間存活,對魚類資源造成較大的危害。《湖南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將可視錨魚等探魚設備納入全省禁用漁具范圍的通告》(湘農發〔 2021〕22號)明確規定,可視錨魚等探魚設備為全省禁用漁具。

根據《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促進和保障長江流域禁捕工作的決定》,市民進行休閑垂釣時,不得一人多竿、一線多鉤、多線多鉤垂釣;不得使用視頻輔助裝置、探魚設備垂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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