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玉溪:限價房5年內不得交易,交易按申購價10%繳納收益款


【資料圖】

10月16日,據玉溪市人民政府網站消息,云南省玉溪市發布《玉溪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玉溪市限價商品住房管理規定的通知》。

文件要求,不動產權登記部門進行權屬登記時應當在權屬證書上標注“限價商品住房”字樣。限價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應當按照申購限價商品住房價格的10%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政府繳納收益價款。5年內因特殊原因確需上市交易的,產權人可以向項目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由項目開發建設單位按照申購價格扣除折舊后回購。回購后的住房應當出售給符合申購限價商品住房條件的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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