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企拿地,物管卡了一道門檻

文/樂居財經 范慧茹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關聯地產對物業的影響牽一發而動全身。

受房地產銷售式微影響,今年上半年物企非業主增值服務收入整體占比已不足一成。而以股抵債、被迫買房抵銷應收款、資金劃撥調用、甚至存款消失案,在物業身上屢見不鮮。

脫胎于地產的物業,面對地產爸爸的伸手要錢行為,似乎總扮演著被動挨打的角色。在外拓市場競爭力不足時,在管面能接獲多少,也全靠地產“爸爸”賞賜。

近日,合肥一宗地的土拍公告中,對競買人的資格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其中,首次涉及物業管理維度。該要求一出,物企也開始反作用于地產了,物業管理服務的好壞也直接影響到地產關聯方的土拍資格。

根據合肥市土地市場網信息,巢湖市人民路以西、健康中路以南的31.16畝居住地塊(巢湖市CH202301號),將于今年11月2日拍賣。而該地塊競買人的資格要求,成為行業一大看點。

根據公告,競買人需達到“五沒有”條件,即沒有項目“爛尾”、沒有“保交樓”任務、沒有重大工程質量問題造成嚴重負面影響、沒有項目發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沒有所屬物業公司被投訴較多造成嚴重負面影響。

這五大要求,除了對房企自身條件設限外,第五條要求首次提及物業公司,一定程度上對房企相關物業公司的服務品質做出了要求。

而該項政策的出臺,也并非憑空而起。早在今年7月,合肥召開的房地產工作專題會議中便提到,要完善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運用“競品質”機制,探索競爭性談判出讓方式,優先考慮“四沒有”的優質房企:即沒有項目“爛尾”、沒有項目有“保交樓”任務、沒有物業管理出問題、沒有項目工程質量問題。

如今看來,巢湖市這宗地的土拍公告,無非是對此前相關提意的正式落實。而這一步的邁出,尤其是對物業管理維度的明確,標志著地產前期開發與后期的物業管理在土拍環節形成了閉環。有利于從根本上解決物業和地產相互推諉的難題。

此前,一位不愿具名的物業總經理曾向樂居財經《物業K線》袒露,地產開發完樓盤,交付后的品質問題常常甩鍋給物業,而物業又不愿意承擔因開發商遺留下來的品質問題所產生的維修成本。這樣一來,為此而買單的人又成了最開始提出問題的業主,這也就導致物業服務滿意度不高,形成惡性循環。

這一次巢湖市地塊的第五條土拍新規,是探索地產與物業在服務品質上相互協同的一次有利嘗試。但也有分析認為,“沒有所屬物業公司被投訴較多造成嚴重負面影響”這一條件,是底線設定,而對物業企業的服務質量的提升能起到多大的作用,還要打上一個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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