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心城區商品住宅用地實施“競地價”拍賣


(資料圖片)

近日,成都出臺《關于進一步優化政策措施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中心城區商品住宅用地實施“競地價”拍賣,新出讓土地所建商品住房由企業根據市場情況自主定價。除控制性詳細規劃明確的宗地內需疊建以及宗地周邊綠地、道路、養老托育等公服配套設施外,原則上新出讓住宅類用地不再設置配建要求。調整新出讓土地商業物業持有比例,在產業功能區(園區)內的,計容商業建筑面積持有比例不低于40%;在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產業功能區(園區)外的,計容商業建筑面積持有比例不低于25%;其他區(市)縣的產業功能區(園區)外的,計容商業建筑面積持有比例,由屬地政府按照相關規定制定并實施。宗地項目計容商業建筑面積持有比例部分,由區(市)縣政府(管委會)自主確定自持或整體有條件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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