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延四年!年終獎個稅優惠政策,財政部、稅務總局最新發布

8月28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延續實施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有關政策的公告》、《關于延續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相關資料圖)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規定的,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公告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另外,延續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

關于延續實施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有關政策的公告

為進一步減輕納稅人負擔,現將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政策公告如下:

一、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公告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二、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三、本公告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關于延續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為進一步減輕納稅人負擔,現就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有關政策公告如下:

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居民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要匯算清繳補稅的,或者年度匯算清繳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居民個人可免于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時存在扣繳義務人未依法預扣預繳稅款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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