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已出售住房及其結清商貸記錄,不作為住房套數認定依據


(資料圖)

8月11日,據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消息,重慶市出臺《關于進一步優化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通知》提出,提高繳存人家庭租房提取額度。進一步加大租房自住支持力度,繳存人家庭在我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中心城區繳存人提取額度提高至每人1800元/月,夫妻雙方為3600元/月;中心城區以外區縣繳存人提取額度提高至每人1500元/月,夫妻雙方為3000元/月。

加大對多子女繳存人家庭租房支持力度。有兩個及以上子女的繳存人家庭,符合我市住房租賃提取政策,申請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的,中心城區繳存人提取額度提高至每人2700元/月,夫妻雙方為5400元/月;中心城區以外區縣繳存人提取額度提高至每人2250元/月,夫妻雙方為4500元/月。

優化住房公積金置換貸款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記錄的繳存人家庭,僅有一筆未結清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且在我市僅有一套住房,可申請將該套住房未結清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置換為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統一新購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繳存人家庭在我市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新購住房的,須核查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記錄和擬購住房所在區縣(自治縣)住房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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