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打響中介費下調第一槍,卻上演“一日游”!政策撤銷并致歉_焦點關注

福州在打響“中介費下調第一槍”后,還沒等其他城市跟進,該政策就上演“一日游”。

6月2日凌晨,福州市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發布通知。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通知發文致歉,撤銷5月30日發布的關于調整二手房交易傭金標準的指導意見書。

并且在通知中表示,因對住建部、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關于規范房地產經紀服務的意見政策精神把握不準、領會不透,悖離上級精神,給房產經紀行業造成較大負面影響,對此深表歉意。

5月30日,福州市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發布了《關于合理調整二手房產交易傭金標準促進房產消費復蘇的指導意見書》(以下簡稱意見書)。

意見書表示:

● 調整由買方全額支付交易傭金的現行辦法,轉為由買、賣雙方等比等額分擔傭金;

●?合理下調中介企業的傭金收費標準,單方收傭比例定為房屋成交價的1.5%;

●?自6月1日起正式實施,試行期一年。

5月8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關于規范房地產經紀服務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表示:

●?房地產經紀機構要合理降低住房買賣和租賃經紀服務費用。鼓勵按照成交價格越高、服務費率越低的原則實行分檔定價。引導由交易雙方共同承擔經紀服務費用。

●?對收費明顯高于市場平均水平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會同市場監管等部門采取約談等綜合措施進行重點監管。

●?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在經營門店、網站、客戶端等場所或渠道,公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不得混合標價和捆綁收費。房地產經紀機構收費前應當向交易當事人出具收費清單,列明收費標準、收費金額,由當事人簽字確認。

●?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價收取經紀服務費用。房地產互聯網平臺不得強制要求加入平臺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實行統一的經紀服務收費標準,不得干預房地產經紀機構自主決定收費標準。

●?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未經當事人同意,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不得收集個人信息和房屋狀況信息,不得發送商業性短信息或撥打商業性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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