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資訊:廣東這個城市購房可提取公積金支付首期款,公積金貸款按月沖還

近日,清遠發布了兩個公積金的政策,一是購買預售商品住房可提取公積金支付首期款,二是2月1日起在全市開展公積金貸款按月沖還貸業務。

這兩個政策可以說已經是主動在為購房群體提供可用資金了,以前我們知道,公積金提取主要以租房和購買商品房后(要留額度用于貸款用),那么現在是你買房時就可以將公積金申請作為首期款,3個月內提取的錢可計入公積金貸款額度里。

一、購買預售商品住房可提取公積金支付首期款


(資料圖)

購買預售商品住房提取公積金支付首期款(下稱“支付首期款提取”)是指在政策實施期間,清遠市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及配偶在市購買預售商品住房時,可申請將本人在清遠市的公積金賬戶余額作為首期款,一次性劃轉至該住房對應房地產開發項目的預售款監管賬戶。

政策實施時間為2023年2月1日至12月31日,繳存人可在此期間向公積金管理機構申請。

申請人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可申請辦理支付首期款提取業務:

申請人在我市繳存公積金;

2.申請人在我市行政區域內購房并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署《購房認購書》《購買預售商品住房提取公積金支付首期款承諾書》(下稱《承諾書》);

3.申請人辦理商業貸款購房或公積金貸款購房(含組合貸款);

4.只能由《購房認購書》其中一位買受人及其配偶申請。

申請支付首期款提取的方式為繳存人攜帶以下材料原件就近前往我市公積金管理機構提交申請(配偶也需申請的需與繳存人共同前往辦理),公積金管理機構審核通過后將繳存人公積金劃轉到《承諾書》中注明的預售資金監管賬戶(3個工作日)。

申請材料:1.身份證;2.《購房認購書》;3.《承諾書》;4.結婚證及配偶身份證(配偶申請提取時提供)。

支付首期款提取的規則:

符合條件的繳存人及配偶均可申請1次支付首期款提取業務。繳存人及配偶累計公積金提取總額不超過預售商品住房首期款,提取額度按房屋買受人人均份額計算,繳存人及配偶可共享提取額度。已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不能申請支付首期款提取。

政策規定,辦理支付首期款提取業務時,只能由繳存人本人辦理,他人不得代辦,夫妻雙方均辦理的需同時到場。

繳存人賬戶被全部凍結的,不能辦理支付首期款提取業務;繳存人賬戶被部分凍結的,可辦理支付首期款提取業務,但被凍結部分不能提取。

辦理支付首期款提取業務后,3個月內不影響貸款額度計算。通知表示,已辦理支付首期款提取業務的繳存人,在業務辦結后3個月內為該房屋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在核定公積金貸款額度時合并計算本次支付首期款提取金額。

二、2月1日起在全市開展公積金貸款按月沖還貸業務

自2月1日起,在清遠市范圍內開展公積金貸款按月沖還貸業務。

據了解,公積金貸款按月沖還貸是指已與清遠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含清遠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托銀行)簽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借款合同》的借款人及配偶可使用本人在該市的公積金賬戶余額,按月足額自動沖抵公積金貸款每月應歸還貸款本息額。

開通沖還貸的申請條件包括,借款人在我市繳存公積金且已與該中心簽訂《借款合同》。借款人配偶在該市繳存公積金且為上述公積金貸款的共同借款人。

繳存人可通過線上或線下渠道辦理,線下辦理時,繳存人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前往市公積金管理機構,現場簽署《公積金貸款按月沖還貸業務承諾書》,辦結后即時生效。

同一筆公積金貸款,同一繳存人一個月內不允許重復開通沖還貸業務;公積金貸款結清后,相關沖還貸業務自動終止。

具體沖抵規則為,公積金貸款當月應還貸額小于已開通沖還貸業務繳存人公積金賬戶合計可提取余額的,自動全額沖抵(公積金賬戶最少保留1元),優先沖抵借款人公積金余額,再沖抵共同借款人公積金余額。

公積金貸款當月應還貸額大于已開通沖還貸業務繳存人公積金賬戶合計可提取余額的,不進行沖抵,仍按借款人與我中心簽訂的《借款合同》約定,從借款人預留的還款銀行賬戶中足額劃扣。

每月沖抵時間為《借款合同》約定的每月還款日。

開通沖還貸業務后,因故仍從《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銀行賬戶中劃扣還款的,繳存人可按我市現行公積金提取政策,提取不超過該部分還款額度的公積金,已開通按揭購房約定提取業務的,該部分還款額納入當期提取額度。已沖抵公積金貸款還款額部分,不再計入相關提取額度。

繳存人在開通沖還貸業務前,公積金賬戶被全部凍結的,不能辦理沖還貸開通業務;繳存人開通沖還貸業務后,公積金賬戶被全部凍結的,沖還貸業務自動暫停,暫停期間,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銀行賬戶中劃扣還款,凍結狀態解除后自動恢復沖還貸;繳存人公積金賬戶被部分凍結的,可辦理沖還貸開通業務,但被凍結的公積金部分不可用于沖抵公積金貸款。

開通或終止沖還貸業務,并不意味著變更繳存人按照《借款合同》約定應當承擔的借款人義務,如出現糾紛的,以《借款合同》確定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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