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熱訊:重磅!深圳市2022年“首貸戶”貸款貼息項目實施細則發布!

11月5日,深圳市中小企業服務局?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聯合發布了《深圳市2022年“首貸戶”貸款貼息項目實施細則》的通知。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2022年6至12月我市“首貸戶”貸款貼息項目的收集、審核、撥付以及監督管理活動。


【資料圖】

本貼息項目對2022年6月至12月期間首貸戶從深圳轄區內商業銀行獲得的首筆貸款(同一借款合同的第一次放款,獲得貸款時間以實際放款時間為準)給予年化2%的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6個月。

實際用款時間未滿6個月的,按照實際使用時間進行補貼。實際用款時間低于1個月的不予貼息,貸款年化利率低于2%的不予貼息。實際用款時間超過6個月,但期間部分償還本金的,按貼息期滿時貸款余額計算貼息。每家企業貼息金額最高20萬元。

“首貸戶”貸款貼息的企業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內依法經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2022年5月31日前在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從未有過貸款業務(含票據貼現)記錄,且在2022年6至12月期間從深圳轄內商業銀行首次獲得貸款。

(三)未被國家、省、市相關部門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四)該筆貸款應當用于支持企業生產經營,不得用于個人消費、投資資本市場、購買住宅、民間借貸等。

(五)同一筆貸款只能享受一次貼息政策,不重復享受市直其他部門財政貼息。

附政策原文:

深圳市2022年“首貸戶”貸款貼息項目實施細則

內容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扎實推動經濟穩定增長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22〕54號),培育壯大市場主體,加快拓展“首貸戶”,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適用于2022年6至12月我市“首貸戶”貸款貼息項目的收集、審核、撥付以及監督管理活動。

第三條2022年6至12月“首貸戶”貸款貼息項目實行免申即享、先付后貼、總額控制、政府審定、社會公示、績效評價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 貼息對象和貼息標準

第四條獲得2022年6至12月“首貸戶”貸款貼息的企業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內依法經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2022年5月31日前在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從未有過貸款業務(含票據貼現)記錄,且在2022年6至12月期間從深圳轄內商業銀行首次獲得貸款。

(三)未被國家、省、市相關部門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四)該筆貸款應當用于支持企業生產經營,不得用于個人消費、投資資本市場、購買住宅、民間借貸等。

(五)同一筆貸款只能享受一次貼息政策,不重復享受市直其他部門財政貼息。

第五條本貼息項目對2022年6月至12月期間首貸戶從深圳轄區內商業銀行獲得的首筆貸款(同一借款合同的第一次放款,獲得貸款時間以實際放款時間為準)給予年化2%的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6個月。實際用款時間未滿6個月的,按照實際使用時間進行補貼。實際用款時間低于1個月的不予貼息,貸款年化利率低于2%的不予貼息。實際用款時間超過6個月,但期間部分償還本金的,按貼息期滿時貸款余額計算貼息。每家企業貼息金額最高20萬元。

本貼息項目實行總額控制原則,如果補貼資金超過財政預算,市中小企業服務局將適時縮短“首貸戶”貸款貼息項目的貼息期限。

第三章 貼息申請和撥付流程

第六條本貼息項目按照免申即享、先付后貼方式實施,即企業在支付銀行利息后,由市中小企業服務局按貸款金額和實際使用貸款時間進行補貼。

第七條各銀行機構根據貼息資助對象條件,查詢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如實制作首貸戶名單。各銀行機構靠前服務、主動聯系企業,收集企業自主查詢的信用報告進行比對佐證。企業可通過“商業銀行網上銀行查詢”或“商業銀行手機銀行查詢”渠道在線提交申請并下載《企業信用報告(自主查詢版)》。查詢途徑詳見:

http://shenzhen.pbc.gov.cn/shenzhen/122886/4223801/index.html

第八條各銀行機構自本實施細則印發后,每月20日前通過“首貸戶”貸款貼息專項管理系統提交符合貼息資助條件的首貸戶名單。市中小企業服務局歸集平臺數據,匯總各銀行首貸戶名單。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收到市中小企業服務局匯總的首貸戶名單后,組織銀行提交與名單對應的《企業信用報告(自主查詢版)》,核對名單和《企業信用報告(自主查詢版)》一致性,并將核對結果反饋市中小企業服務局。

第九條各銀行機構收集首貸戶貸款數據,根據貼息期限結束時間按月通過“首貸戶”貸款貼息專項管理系統填報首貸戶貸款貼息明細表,自2022年12月起每月反饋市中小企業服務局。

第十條市中小企業服務局根據首貸戶名單和首貸戶貸款貼息明細表擬定資助名單,并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異議的,可以在公示期內向市中小企業服務局書面提出,由市中小企業服務局會同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和深圳銀保監局聯合開展調查。經調查情況屬實的,由市中小企業服務局會同上述部門共同作出處理決定,并告知異議人。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市中小企業服務局公開下達資助計劃。

第十一條受資助企業通過“首貸戶”貸款貼息專項管理系統向市中小企業服務局提交收款賬戶信息,由市中小企業服務局將貼息直接撥付給企業。各銀行機構應協助通知受資助企業履行上述工作程序。

第十二條為保障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和資金安全性,受資助企業在貼息撥付前出現經營異常、申請破產等與原定績效目標偏離的情況或者無正當理由不在指定期限內提交收款賬戶信息的,市中小企業服務局可以不予撥付貼息。

第四章 績效管理

第十三條市中小企業服務局在部門預算編制階段編報資金績效目標,績效目標作為專項資金預算執行、項目運行跟蹤監控和績效評價的依據。

第十四條市中小企業服務局應當對首貸戶貼息情況開展績效自評,發現與原定績效目標發生偏離的,應當及時采取措施,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資金使用安全。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各銀行機構應積極配合市中小企業服務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和深圳銀保監局開展首貸戶貸款貼息項目實施工作,按要求提交貼息相關資料。

第十六條各銀行機構作為融資服務主體,應嚴格按照監管法律法規要求開展貸款業務并做好貸后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市中小企業服務局會同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銀保監局對首貸戶貸款貼息項目的執行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監督和檢查,根據需要可委托中介機構進行審計。

第十八條各銀行機構相關工作人員應按照《征信業管理條例》加強《企業信用報告(自主查詢版)》等資料管理,確保征信信息安全。

第十九條各銀行機構需對提交的首貸戶名單、貼息明細表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如發現銀行機構有違反監管法律法規的行為,由金融監管部門責令改正。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條獲得貼息的企業應配合審計監督、績效評價等監督檢查,如發現企業存在利用不正當手段騙取貼息、不符合發放條件、獲得貼息后在首貸合同執行期內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等情形,取消企業貼息資格,由市中小企業服務局追回已發放的貼息及孳息,深圳銀保監局協助市中小企業服務局開展資金追回工作。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一條市中小企業服務局等部門工作人員違反本實施細則,在資金管理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實施細則由市中小企業服務局會同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和深圳銀保監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

關鍵詞: 項目實施
圖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我們立刻刪除。
新化月報網報料熱線:886 2395@qq.com

相關文章

你可能會喜歡

最近更新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