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快訊:關于印發南山區人才住房補租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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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原標題: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山區人才住房補租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2-11-01

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直屬各單位:

《南山區人才住房補租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已經區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1月1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健全公共住房貨幣保障機制,貫徹落實人才發展戰略,按照《南山區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及公共住房有關政策,結合南山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區政府設立南山區人才住房補租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用于支持人才安居工作,面向轄區內符合一定條件的企業(機構)和人才。

第三條區公共住房分配管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區領導小組)是本專項資金的領導、統籌、協調機構,區住房建設局是本專項資金的主管部門。

第四條專項資金實行預算管理。區住房建設局會同各行業主管部門及相關單位編制年度專項資金計劃;區財政局結合年度財政收支預算和經濟發展目標,提出專項資金預算安排意見,納入區年度預算草案,按規定程序報批。

第五條專項資金的安排和使用,應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進行科學、合理的分配。

第二章部門職責

第六條區住房建設局職責:

(一)統籌專項資金管理及分配工作;

(二)統一受理申報對象提出的專項資金申請,對資料完整性進行初審;

(三)組織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核查。

第七條各行業主管部門職責:

(一)負責擬定各自主管行業的準入和評定規則;

(二)負責審核申報對象所提交的資料是否符合標準。

第八條區統計局負責對申報對象相關數據進行核對。

第三章規則制定

第九條區住房建設局結合工作實際,組織當年度專項資金分配管理規則的制定或修訂工作,各行業主管部門擬定各自主管行業類別的準入和評定規則。

第十條區人才工作局擬定高層次人才安居的準入和評定規則。

第十一條專項資金分配管理規則原則上按年度制定或修訂,由區住房建設局匯總各部門意見,報請區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后執行。

第四章主要流程

第十二條區住房建設局適時發布專項資金申請通告,公布申報條件、申報方式、申報材料等事項。

第十三條申報對象依通告要求提交申請,誠信申報。

第十四條申報對象提交的申報材料,由區住房建設局統一受理,初審申報材料是否完整;初審通過后,由行業主管部門審核申報材料是否符合標準。

第十五條區住房建設局會同各行業主管部門根據分配規則,結合工作實際,形成擬分配企業名錄,擬定分配額度,報區領導小組審議。

第十六條對因政策因素導致暫無法申報專項資金的申報對象,行業主管部門可依申請提出意見,報區住房建設局提請區領導小組研究。

第五章監督與管理

第十七條申報對象應配合區住房建設局或其授權機構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核查監督,并按要求提供資料。

第十八條專項資金實行誠信申報,申報對象應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第十九條專項資金發放至單位的,單位不得將專項資金挪作他用,應按規定發放至個人或用于租賃本市市場房源供符合條件的人才居住,同時保留好相關憑證。

第二十條發現申報對象存在虛報瞞報有關信息或違規使用專項資金等行為,拒不整改或造成嚴重后果的,將取消住房補租資格及收回涉及資金,同時依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且未來3年內不再受理違規單位以及違規個人的人才安居申請。違法違規行為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尚未涵蓋,但行業主管部門認為應當給予專項資金支持的事項,由對應行業主管部門提出,按“一事一議”的方式報區領導小組審定。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2022年11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區住房建設局負責解釋。

原文鏈接:http://www.szns.gov.cn/nsqzjj/gkmlpt/content/10/10217/post_10217167.html#15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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