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速遞:66.7公頃,深圳海洋大學詳細選址定了!深圳北站新增一塊商業地

深圳海洋大學詳細選址,來了!


(資料圖)

近日,深圳發布大鵬、龍華、坪山等多個地塊的調整公告。

其中,深圳海洋大學項目選址于〔壩光地區〕法定圖則DY08、DY09單元,用地面積約66.7公頃。深圳海洋大學項目將圍繞大鵬壩光的江屋山郊野公園建設。

另外,龍華深圳北站商務圈內,一塊工業用地調整為商業用地,地塊位置優越,周邊是鴻榮源天駿、華僑城北站壹號等寫字樓和商務公寓項目,該地塊將繼續為深圳北站商務中心氛圍添磚加瓦。

除此之外,坪山多個聚龍山片區、竹坑地區、上洋地區多個地區,根據需要調整出環境衛生設施用地。

深圳海洋大學項目詳細選址曝光,大致規劃公布!

7月2日,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大鵬管理局發布《關于〔壩光地區〕法定圖則DY08、DY09單元規劃調整公示的通告》。為落實深圳海洋大學建設工作,擬對〔壩光地區〕DY08、DY09單元進行規劃調整。

法定圖則情況:

深圳海洋大學項目選址于〔壩光地區〕法定圖則DY08、DY09單元,用地面積約66.7公頃。根據已批準的〔壩光地區〕法定圖則,DY08單元主導功能為教育設施用地、公園綠地,DY09單元主導功能為教育設施用地。

規劃調整情況:

(一)將洋稠路延長至公園環路,道路寬度為18米,道路長度126米;

(二)優化公園環路線位,由建議性道路調整為市政道路,道路寬度12米,道路長度1535米;

(三)其他建議性道路納入建設用地,后續根據學校方案確定;

(四)將DY08規劃控制單元內全部用地、DY09規劃控制單元內1處用地調整為9處用地,并落實原單元內相關控制要求,分別為:

1. DK-19地塊用地性質調整為教育設施用地(GIC5),用地面積330272㎡,容積率“—”,備注“規劃,緊鄰江屋山郊野公園,開發建設時應做好山體邊坡生態修復和雨洪收集利用和地質災害防治”,建筑限高“60米”;

2. DK-20、DK-22地塊用地性質調整為公園綠地(G1),用地面積分別為240㎡、7118㎡,容積率“—”,備注“規劃”;

3. 原圖則DY08-03地塊的地塊編號調整為DK-21,備注“現狀保留”,其他控制指標維持原圖則不變;

4. DK-23地塊用地性質調整為教育設施用地(GIC5),用地面積18751㎡,容積率“—”,備注“規劃,緊鄰江屋山郊野公園,開發建設時應做好山體邊坡生態修復和雨洪收集利用和地質災害防治”;

5. DK-24、DK-25、DK-26地塊用地性質調整為公園綠地+水域(G1+E1),用地面積分別為8767㎡、184359㎡、35253㎡,容積率“—”,備注“規劃,內部水系應保持通暢”,DK-25地塊配套設施“公共廁所”,DK-25地塊配套設施“社區體育活動場地、自行車停放點”;

6. DK-27地塊用地性質調整為教育設施用地(GIC5),用地面積52191㎡,容積率“—”,備注“規劃”,建筑限高“60米”;

7. DK19-DK26共8個地塊增加引導性要求“建設用地范圍內按政府批準方案預留3個公共空間控制帶。沿江屋山郊野公園環路在開發時應結合地形設置,在不改變片區建設用地規模以及不減少綠地的前提下,可根據實際建筑設計方案等進行優化調整,不視為對已批準規劃進行調整”。

今年4月,財政部官網上發布了南方科技大學海洋大學概念規劃設計方案公開招標的公告,透露了海洋大學辦學目標、辦學規模、學科設置等重要信息。

深圳海洋大學將對標美國麻省理工學院等國際一流高校,努力打造與深圳城市發展定位相匹配的國際化高水平海洋大學。

項目選址于深圳壩光區域,位于大鵬半島東南部大亞灣畔,距大亞灣核電站約7公里,區域三面環山,一面靠海,環境優美,較為適合建設高等院校。

(校區選址區位圖)

龍華深圳北站商務圈,新增一商業用地

7月4日,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龍華管理局發布《關于A811-0006宗地土地用途變更及調整整合用地范圍公示的通告》。一宗工業用地調整為商業用地,該地位于深圳北站商務圈,周邊有鴻榮源天駿、華僑城北站壹號等寫字樓和商務公寓項目。

A811-0006宗地位于龍華區民治街道白松路與龍華大道交會處西南側,土地使用權人為深圳市中裕冠寶玉石文化發展有限公司。

該宗地由工業用地變更為商業用地,用地面積由12874.4平方米變更至7100平,土地性質由自用變更為商品性,總建筑面積由23898平變更為77000平,土地使用年限由50年變更至40年。

調整示意圖:

7月3日,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龍華管理局發布《關于[觀瀾中心地區西片]法定圖則05-06-01、05-06-02地塊及潤塘路規劃調整公開展示的通告》。

2宗普通工業用地中間的規劃之路潤塘路取消,因此2宗工業用地合并為1塊工業用地。

經市規劃主管部門審議,擬對[觀瀾中心地區西片]法定圖則05-06-01、05-06-02地塊及規劃支路潤塘路進行規劃調整。

法定圖則情況:

根據已批的[觀瀾中心地區西片]法定圖則,05-06-01地塊用地面積為20040平方米,規劃用地性質為普通工業用地(M1),容積率“4.5”,配套設施項目名稱“社區體育活動場地(用地面積不少于1000平方米)”;05-06-02地塊用地面積為18545平方米,規劃用地性質為普通工業用地(M1),容積率“4.6”,配套設施項目名稱“熟食中心(建筑面積1000平方米)”。

備注“規劃,1、在保證產業用地建筑面積不增加、公共配套設施和市政交通設施及綠地等規模不減少的前提下,用地具體范圍、面積、容積率、配套設施位置等可適當調整。2、在保證整體路網格局不變的情況下,局部道路線位可結合開發需要或地形地貌進行適當優化。3、在滿足市政道路及管線建設管理相關要求的前提下,兩地塊間及與東側、北側相鄰地塊間地下空間可予以連通,地上建筑可通過空中連廊的方式予以連通。”

規劃調整情況:

取消規劃支路潤塘路,與05-06-01、05-06-02地塊合并為05-06地塊,調整后05-06地塊用地面積為41583平方米,容積率“4.3”,配套設施項目名稱“社區體育活動場地(用地面積不少于1000平方米)、熟食中心(建筑面積1000平方米)”,備注“規劃”。

坪山聚龍山片區、竹坑地區、上洋地區調整出環境衛生設施用地

1、[聚龍山片區]法定圖則16-6、16-7地塊規劃調整

7月2日,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坪山管理局發布《關于[聚龍山片區]法定圖則16-6、16-7地塊規劃調整的公示》。為支持水務設施用地涉及的審計整改工作,現擬對坪山區[聚龍山片區]法定圖則16-6、16-7地塊進行規劃調整工作。

坪山聚龍山片區一塊水域+公共綠地中,調整出2小塊環境衛生設施用地,用于規劃。

法定圖則情況:

根據已批準的[聚龍山片區]法定圖則,16-6地塊規劃用地面積為19660平方米,規劃用地性質為水域(E1),備注:規劃確定;16-7地塊規劃用地面積為32802平方米,規劃用地性質為公共綠地(G1),備注:規劃確定。

規劃調整情況:

調整后,16-6、16-7兩個地塊重新整合劃分為16-6、16-7、16-11、16-12四個地塊,其中16-6地塊用地面積由19660平方米調整至19468平方米,16-7地塊用地面積由32802平方米調整至31555平方米,用地性質均不變,備注:規劃確定;16-11地塊用地面積為224平方米,16-12地塊用地面積為1215平方米,用地性質均為環境衛生設施用地(U5),配套市政設施,備注:規劃。

2、[竹坑地區]法定圖則09-09地塊規劃調整

7月2日,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坪山管理局發布《關于[竹坑地區]法定圖則09-09地塊規劃調整的公示》。為支持水務設施用地涉及的審計整改工作,現擬對坪山區[竹坑地區]法定圖則09-09地塊進行規劃調整工作。

坪山竹坑地塊,一塊公共綠地,調整出一小塊環境衛生設施用地。

法定圖則情況:

根據已批準的[竹坑地區]法定圖則,09-09地塊規劃用地面積為20408平方米,規劃用地性質為公共綠地(G1),備注:規劃。

規劃調整情況:

調整后,09-09地塊重新整合劃分為09-09、09-14兩個地塊,其中09-09地塊用地面積由20408平方米調整至19698平方米,用地性質不變,備注:規劃;09-14地塊用地面積為710平方米,用地性質為環境衛生設施用地(U5),配套市政設施,備注:規劃。

3、[上洋地區]法定圖則01-08、03-01地塊規劃調整

7月2日,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坪山管理局發布《關于[上洋地區]法定圖則01-08、03-01地塊規劃調整的公示》。為支持水務設施用地涉及的審計整改工作,現擬對坪山區[上洋地區]法定圖則01-08、03-01地塊進行規劃調整工作。

坪山上洋地區,一公共綠地+市政設施用地+防護綠地中,調整出一小塊環境設施衛生用地。

法定圖則情況:

根據已批準的[上洋地區]法定圖則,01-08地塊規劃用地面積為31323平方米,規劃用地性質為公共綠地(G1),備注:規劃;01-08地塊規劃用地面積為1254969平方米,規劃用地性質為市政設施用地+防護綠地(U5+G2),配套市政設施,備注:規劃。

規劃調整情況:

調整后,01-08、03-01兩個地塊重新整合劃分為01-08、03-01、03-04三個地塊,其中01-08地塊用地面積由31323平方米調整至31113平方米,03-01地塊用地面積由1254969平方米調整至1254728平方米,用地性質均不變,備注:規劃;03-04地塊用地面積為451平方米,用地性質為環境衛生設施用地(U5),配套市政設施,備注:規劃。

4、[聚龍山地區]法定圖則16-4地塊局部調整

7月4日,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坪山管理局發布《關于坪山區[聚龍山地區]法定圖則16-4地塊局部調整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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