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當爹”男子贈與情人的房產被妻子追回!

今天深圳一則新聞上了微博熱搜!

據微博號@時間視頻?報道,近日,廣東深圳龍華法院受理了出軌丈夫被妻子及第三者相繼訴至法院的三起案件。

妻子追回丈夫贈與情人的房子及資產,而后丈夫又被情人起訴,要求支付撫養(yǎng)費。

劇情之跌宕起伏,許多網友表示,電視劇都不敢這么演!

吃瓜歸吃瓜,涉及婚姻關系的房產問題都有哪些?該怎么保護自己的權益?

“喜當爹”男子被妻子和情人雙雙起訴

法院:贈與房產無效!

時間回到2010年,丈夫結識小三,兩年后小三生了大女兒,丈夫花了111萬余元全款給小三買了一套房。

直到2020年,丈夫做親子鑒定發(fā)現大女兒非親生。

同年12月,妻子起訴丈夫、小三和大女兒要求返還全部購房款項及利息等。而后經調解協議,該套房產過戶給了妻子。

許多人以為事情到此就結束了,沒想到還有后續(xù)!

2021年,妻子又起訴要求小三及大女兒返還丈夫贈與的547萬余元及利息181萬余元等。法院判決贈與合同無效,目前案件正在執(zhí)行中。

同年6月,小三生下了小女兒,起訴情人要求一次性支付撫養(yǎng)費648萬元等。

目前,第三起案件擬安排在本月開庭!

一方面,有的吃瓜網友表示,這劇情比電視劇還要跌宕起伏!深圳人真有錢!

另一方面,有的網友認為,一夫一妻制應該嚴格執(zhí)行,保護婚生子女的權益,非婚生子女不能享有繼承權。

有律師認為,此前配偶要回財產,法律肯定支持。

但如果小女兒是男子親生的,男子確實就有支付小女兒撫養(yǎng)費的義務,哪怕這是個偷情的非婚生子女,這個案子的裁判方向不會有爭議。

當然,小三主張的一次性支付撫養(yǎng)費648萬法院是不會支持的,撫養(yǎng)通常是支持按月常年支付。

關于婚姻關系的房產問題的Q&A

就本事件中涉及的房產問題,為婚期用兩人的共同財產為第三者購置房產,法院最終判決該房產過戶給妻子,毋庸置疑。

不過涉及婚姻關系的房產問題經常拿出來討論,咖姐做了一下梳理:

Q1:我沒出首付,房產證上加上我的名字,是不是也有我的份了?

A:新的婚姻法中對這個問題給出答案,房子在婚前是誰買的,就屬于誰。也就是說,如果婚前房子僅由一方購買,即便是婚后雙方共同還房貸,那么房子的所有權也是屬于該方的。

并且這種情況下,另一方把自己的名字加上,還會影響到以后自己的購房資格。

Q2:如果婚房為宅基地上建房,離婚的時候,我能分到嗎?

A:對于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夫妻雙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雙方沒有相反的約定,該房屋屬于個人婚前財產,應判歸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因婚前建房而產生的債務是用婚后共同財產償還的,那么得到房產的一方應按償還債務總額的一半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Q3:父母出資的房子,離婚時如何分割?

如果說婚前房子由父母為一方子女置辦,那么房子理應是為父母所有,不屬于任何一方孩子;如果明確說明這是為一方子女所購買,房產證上有子女的名字,那么房子歸子女所有,不歸子女的配偶所有。

上面說的是商品房的情況,還有婚房是父母在宅基地上建的情況,那么,如果房屋是以子女的名義報建的,該屋能否作為子女的夫妻共同財產,主要看房屋是在子女婚前建造還是婚后建造。

如果是婚前建造,一般視為對子女個人的贈與,子女的配偶無權分割。若是婚后建造,一般視為對子女夫妻雙方的贈與,該房屋為子女的夫妻共同財產。當然,如果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另外,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婚后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不管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離婚時按照出資份額按份分割。

關鍵詞: 妻子 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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