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押金不得挪用或拖延退還

交通運輸部、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日前起草了《交通運輸新業態用戶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于3月19日對外發布,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辦法》提出,運營企業原則上不收取用戶押金,確有必要收取的,應當基于協議,提供運營企業專用存款賬戶和用戶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兩種資金存管方式,供用戶選擇。用戶押金歸用戶所有,運營企業不得挪用。運營企業與存管銀行等方面應當提供便利的退款方式,及時退還用戶押金,不得拒絕、拖延退還,或設置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條款、技術門檻。

關鍵詞: 用戶押金 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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