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農藥使用不合理是農藥殘留超標的主要原因

農產品是農業中生產的物品,如高粱、稻子、花生、玉米、小麥以及各個地區土特產等。目前,我國農業種植的農產品品種較多。同時,農產品的農藥殘留超標問題一直是消費者關注的問題。近日,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專家組表示,造成農產品中農藥殘留超標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農藥使用不合理。

專家介紹,在農業生產實際中,有個別農戶會在蔬菜等作物上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毒農藥,或超量、超范圍使用允許使用的農藥,或使用農藥后不到安全間隔期就采收,從而導致了農產品中農藥殘留超標現象的發生。

《農藥管理條例》規定,國家實行農藥登記制度。農藥登記證上會載明農藥名稱、劑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毒性、使用范圍、使用方法和劑量、登記證持有人、登記證號以及有效期等事項。

專家介紹,農藥包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均需印制或者貼有標簽,以中文標注農藥的名稱、劑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毒性及其標識、使用范圍、使用方法和劑量、使用技術要求和注意事項、生產日期、可追溯電子信息碼等內容。

“農藥生產企業不允許擅自改變經核準的農藥的標簽內容。”專家表示,針對劇毒、高毒農藥以及使用技術要求嚴格的其他農藥等限制使用農藥的標簽還要求標注“限制使用”字樣,并注明使用的特別限制和特殊要求。用于食用農產品的農藥的標簽還要求標注安全間隔期。

《農藥管理條例》還規定,農藥使用者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農藥安全、合理使用制度。農藥使用者應當嚴格按照農藥的標簽標注的使用范圍、使用方法和劑量、使用技術要求和注意事項使用農藥,不得擴大使用范圍、加大用藥劑量或者改變使用方法。

“農藥使用者不得使用禁用的農藥。”專家強調,標簽標注安全間隔期的農藥,在農產品收獲前應當按照安全間隔期的要求停止使用。劇毒、高毒農藥不得用于防治衛生害蟲,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葉、菌類、中草藥材的生產,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蟲害防治。

專家認為,農藥經登記后可在哪些指定作物上使用,以及每一種農藥如何使用都是有規定的,包括允許使用的作物、農藥品種和劑型、使用時間、使用方法、使用次數、使用量、使用間隔期、安全間隔期等。只要按以上規定或標準使用農藥,農產品中的農藥殘留一般是不會超標的。 此外,專家還表示,農產品中農藥殘留超標還可能會有其他原因。一是農藥本身引起的問題,如使用的農藥中含有其他農藥成分,某些農藥可代謝轉化為更高毒性的其他農藥;二是環境污染引起的問題,如周圍農田使用農藥后產生的藥液漂移,上茬作物使用后的農藥殘留。(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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