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和妻子提離婚 被丈夫拘禁在家5天

妻子向丈夫提離婚,婚不但沒有離成,這“兩口子”糾纏不清中雙方打了一架,氣急中的丈夫將妻子拘禁在家中120小時。內蒙古科左中旗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警員1小時微信“保持通話”及時解救受害人。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女子緊急報警 接警員巧用微信解救

“我被拘禁了,快來解救我啊,我現在不方便在電話里說話”。12月7日上午10點左右,科左中旗公安局110接警中心接到一個吳女士(化名)報警,稱自己被拘禁。由于報案人當時情況緊急,報案人無法提供詳細地址,給解救工作帶來難度。

110接警民警一方面通過手機號碼搜索微信,并鎖定微信地理位置,另一方面聯系花吐古拉派出所,組織警力實施營救。經過1小時的偵查,最終鎖定該女子被拘禁的住宅,成功解救出了吳女士。

婚離不成丈夫拘禁妻子120小時

吳女士和丈夫張某(化名)因家庭瑣事感情不和,今年8月份吳女士離家出走,12月2日從沈陽回到家,要求與丈夫離婚,張某不同意,氣急敗壞的他對吳女士拳打腳踢,并搶過吳女士的手機和手提包,將吳某強行帶至家中“看管”起來。張某不讓她離開,也不讓她與外界聯系,上廁所都看著。

12月7日,張某外出,“輪班”讓父親“看管”吳女士,吳女士趁公公不注意,于是拿上手機撥通110報警電話求助。

民警通過1小時的努力,成功將女子救助,并將張某和其父親抓獲。

目前案件正在審理中。

[警方提示]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

根據刑法第238條第1款、第2款的規定、犯非法拘禁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條、第232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關鍵詞: 妻子 丈夫 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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