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識提升讓婚姻更踏實

今年中秋節回老家看望公婆,對李芹來說有著別樣的意義——手里攥著小小的結婚證書后,她終于在法律上成為夫家的媳婦,“心里很踏實”。

辦了婚禮卻沒領結婚證

李芹和丈夫如今在廣東省一個地級市打工,老家在河南省南陽市的農村。屈指算來,兩人舉行結婚典禮已經是5年前的事情了,但卻一直沒有領結婚證。

兩個人認識之前,分別住在兩個相鄰的村子。當時,李芹20歲出頭,還是單身,對方30歲且已經結婚,有一雙兒女,大的已經七八歲。

男方的婚姻已名存實亡:婚后夫妻經常為贍養父母、照顧兒女吵架,女方一氣之下撇下兩個孩子回了娘家,兩個孩子由奶奶撫養。

小兩口決定離婚。女方要求男方拿一筆錢作為補償,但男方覺得數額太大不接受,就這樣僵持了幾年。

5年前,李芹經親戚介紹認識了現在的丈夫。在她眼里,丈夫除了窮之外,既勤奮又孝順,值得托付。相處一段時間之后,李芹答應了婚事,接著就按農村風俗舉行了婚禮。

李芹和丈夫商量,在家也是受窮,不如到沿海打工掙錢。丈夫同意了,囑咐母親帶好孩子,就和李芹一起到廣東一個地級市打工。

在廣東,李芹找了一個銷售員的工作,丈夫則給人修汽車,一年下來也攢了幾萬元。此時,她已懷有幾個月的身孕。考慮到孩子出生后需要照顧,還是在老家更方便,于是兩人收起行囊返回家鄉。

不是法定婚姻權利受損

半年后,兩人的孩子出生了,是一個男孩。在給孩子上戶口時,問題出現了。他倆只是舉行了婚禮,沒有辦結婚證,屬非婚生子。

李芹這才想起,丈夫和“前妻”當年領了結婚證,離婚時沒有補償女方,兩人就沒有辦理離婚證明。丈夫沒有離婚證,自己就沒有辦法和丈夫領結婚證,兒子的戶口就不好上。

于是,李芹讓丈夫去找“前妻”商量解決此事。結果,女方對于補償數額非常堅持,始終不讓步,商量多次也沒有談攏。

李芹說:“以前不覺得這是個事兒,但在外打工時,看電視、看報紙,知道這是個大事兒,畢竟在法律上,人家倆是夫妻,我算啥?”

又是半年過去了,眼看還談不成,李芹根據自己打工期間看到的案例,建議丈夫走法律程序,打官司離婚。

尋求法院解決家事糾紛

2015年春天,李芹的丈夫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雙方離婚。

在此前后,李芹和丈夫決定不再外出打工,一是考慮到孩子小,需要照顧;二是總覺得不把這件大事解決,心里別扭,“我們出去打工,孩子他爹掙的錢,從法律上也不能算我倆的呀”。

案件審理過程很順利,除了女方要求的補償數額男方不接受外,雙方沒有什么分歧:雙方都同意離婚;男方家沒什么財產不涉及財產分割;女方不愿要孩子,一直由孩子奶奶照顧。

在法律程序進行當中,經過法官調解,雙方就離婚事宜達成一致,男方一次性拿出幾萬元給女方,由法院下達判決書,判決雙方離婚。

2016年年底,趕在過年前,李芹和丈夫拿著判決書,到當地民政部門領取了結婚證書,接著把自己和孩子的戶口遷到了丈夫的戶籍上。

李芹回憶說,拿到結婚證那一刻,“心里很踏實”,在法律上,他們是一家人了。

今年春節過后,將三個孩子托付給母親之后,李芹和丈夫再次南下廣東打工,出去掙錢也踏實了。

今年6月,拿著自己父母支持的一筆錢和夫妻倆打工掙的錢,他們買了一輛轎車,計劃中秋節從廣東開回老家一家團圓,當然了,車在李芹的名下。

中秋節前夕,兩人請好假,一路開著車,過湖南、穿湖北,經過兩天回到了家里。三個孩子看到家里也有了汽車,開心得不得了。

對李芹來說,通過打官司爭取來的結婚證更讓她開心。

(當事人為化名)

■記者手記

一個20多歲的農村女子,在面對傳統風俗與現代生活的沖突時,能夠支持丈夫到法院提起訴訟,通過訴訟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這就是李芹的經歷。

李芹打官司之后,在方圓幾個村引起了不小的轟動,村民們在議論紛紛的同時,也知道了離婚不是一拍兩散,還要辦理離婚證,要不然麻煩不斷。

不經意間,一場官司成了一次鮮活的普法課。

關鍵詞: 意識 婚姻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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