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出臺網約車司機違章記分管理辦法

市民搭乘網約車,遇到繞道、甩客、惡意拒載、泄露乘客信息的情況怎么辦?扣分辦法出來了:昨天市交委印發《廣州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違章記分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詳細列明了網約車司機違章的處罰及扣分細則。記者梳理發現,還挺嚴。一年扣滿10分,司機需要參加8學時專項繼續教育;一年扣滿20分,司機需要參加網約車駕駛員從業資格全國公共科目和區域科目基礎知識考試。

泄露乘客信息扣20分

故意繞道行駛扣10分

《辦法》根據違章行為的嚴重程度,單次記分的分值,分為20分、10分、5分、3分、2分五種。

單次記 20 分

網約車駕駛員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或者變相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失效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失效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或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

轉借、出租、涂改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超越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核定范圍,駕駛巡游出租汽車從事經營活動;

接入未取得經營許可的網約車平臺公司,提供運營服務;

將車輛交由未取得網約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的人員營運;

將個人所有的網約車交由他人營運;

機動車駕駛證被依法扣留、暫扣,仍繼續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

機動車駕駛證超過有效期,仍繼續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

違法使用或者泄露約車人、乘客個人信息。

單次記 10 分

網約車駕駛員對舉報、投訴其服務質量或者對其服務作出不滿意評價的乘客實施報復行為;

破壞或者改裝車輛衛星定位裝置等營運、監管設備;

未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報備注冊,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

未經乘客同意,搭載其他乘客;

途中甩客;

故意繞道行駛;

違規收費;

違反規定巡游攬客;

不配合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市城市客運管理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未經約車人或乘客同意、無正當理由未按承諾到達約定地點提供預約服務。

單次記 5 分

網約車營運、監管設備功能故障、損壞,未排除故障仍繼續營運;

進入巡游車專用候客通道、站點輪排候客;

網約車駕駛員不按照規定出具相應車費票據;

在載客狀態時承接其他預約業務;

未處理交通違法記錄達到3宗。

累積<10

一個記分周期期滿累積記分10分(不含10分)以下的,該周期內的記分分值自動清除。

20>累積≥10

一個記分周期期滿累積記分達到10分(含10分)以上不足20分的,駕駛員參加完成18學時專項繼續教育后,該周期內的記分分值予以清除。

累積≥20

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20分及以上的,駕駛員參加網約車駕駛員從業資格全國公共科目和區域科目基礎知識考試合格后,該周期內的記分分值予以清除。

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再次達到20分及以上的,除參加網約車駕駛員從業資格全國公共科目和區域科目基礎知識考試外,還須參加區域科目應用能力考核。

記分周期

每年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每個記分周期內記分累積計算。

兩種以上違章分別記分

違章記分與對網約車駕駛員的違章行為進行糾正、處罰等處理行為同步執行。網約車駕駛員單次違章行為有兩種以上違章情形的,應分別記分。

如果網約車駕駛員對處理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后,經依法裁決變更或者撤銷原處理決定的,或者主管部門發現依法應予撤銷、并已撤銷原處理決定的,相應記分分值予以變更或者消除。

單次記 3 分

網約車駕駛員不按照規定使用文明用語;

車容車貌不符合要求;

未按規定設置或擅自改動網約車服務標志。

單次記 2 分

網約車駕駛員未按照規定攜帶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

未按照規定攜帶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不按照規定使用網約車相關設備;

在車內懸掛或者放置影響行車安全的設施設備;

在車廂內吸煙或向車外拋物、吐痰;

不根據乘客意愿升降車窗玻璃、使用音響、視頻和空調等相關服務設備。

關鍵詞: 廣州 管理辦法 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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