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購稅”稅率仍為10% 4類車需征稅

8月7日,財政部官網發布消息,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共同起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在《征求意見稿》中,車輛購置稅的稅率仍為10%。

稅率仍為10% 條例將上升為法律

規定4種方法確定車購稅計稅價格

2000年10月國務院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規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對購置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收車輛購置稅,車輛購置稅實行從價計征,稅率為10%。業內專家告訴記者,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見稿》將條例上升為法律,保持了現行稅制框架和稅負水平基本不變,稅率為10%仍維持了《條例》的現行規定。不過從征求意見稿看,在《條例》基礎上也對少數征稅事項進行了合理調整,比如將車輛購置稅的征稅對象改為汽車、摩托車、掛車和有軌電車等4類,因為原來的農用運輸車、電車中的無軌電車已經統一納入汽車管理。

新法將如何計稅?根據購置應稅車輛的不同情形,《征求意見稿》規定了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的4種確定方法:

一是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二是納稅人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應稅車輛的關稅完稅價格加上關稅、消費稅稅款之和;

三是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應稅車輛的銷售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四是納稅人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購置應稅車輛時相關憑證載明的價格,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為避免稅務機關規定的最低計稅價格與納稅人實際購車價格出現差異而增加納稅人負擔,減少征納矛盾,《征求意見稿》取消了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應稅車輛最低計稅價格的規定。

江蘇去年征收車購稅240億

南京超10萬輛車享受減稅優惠

記者7日從國稅部門了解到的數據顯示,2016年全南京市征收車購稅36.74億元,全年享受減稅優惠車輛超過10萬輛,減征稅款超5億元。而江蘇省去年一年征收車購稅超過240億元。

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在汽車市場表現不佳情況下,購置稅優惠政策被多次用于“救市”。可以說,在國內汽車市場刺激政策中,運用頻率和次數最為廣泛的非購置稅優惠政策莫屬,剛剛過去的2016年國內車市就是最好的例證。

而目前最受百姓關注的莫過于小排量和新能源汽車的車購稅優惠能否延續,尤其是已經在大城市遍地開花的新能源車。據記者了解,此前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減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規定對購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車減按7.5%的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不過該優惠自2018年1月1日起結束,恢復按10%的法定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

另外,為了新能源車市場更快發展,目前大部分新能源汽車可享受免征車輛購置稅的優惠,不過到今年年底優惠政策也即將到期,根據此前有人按照新能源主流車型價格算的經濟賬,這筆優惠能為消費者省去1.5萬元左右,為此也有不少行業協會和車企現在已經開始在呼吁持續新能源車購置稅優惠。當然,選擇年底前購車,可讓優惠落袋為安。(記者 徐曉風 韓飛)

關鍵詞: 車購稅 稅率 車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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